當前報章為 第12106號
2019年04月08日
星期一
首季度工作收入補貼開始接受申請
2019-04-08
【特訊】 2019年第一季工作收入補貼將於2019年4月2日至4月30日接受申請,凡年滿40歲、受僱於他人且於申領補貼季度內已在社會保障基金登錄為受僱人士及已成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須於2018年12月31日或以前作出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只要每月工作不少於152小時,或從事纺織、成衣及皮革產品製造出口業每月工作不少於128小時,且該季度工作收入少於澳門幣15000元,均可申請工作收入補貼。
此外,凡持有由社會工作局發出有效的“殘疾評估登記證”、受僱於他人且於申領補貼季度內已在社會保障基金登錄為受僱人士及已成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須於2018年12月31日或以前作出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及每月工作不少於128小時便可作出申請。
凡符合上述申請條件人士,除了需塡寫專用申請表格上之個人資料外,還需經由其僱主塡寫有關工作時數、工作收入、僱員職位、休假及缺勤、每週休息日等資料。申請表經僱主及僱員共同簽署後,由僱員連同其個人身份證副本、銀行帳戶資料副本或殘疾評估登記證副本一併遞交。倘曾申請補貼且銀行帳戶及殘疾評估登記證資料維持不變,再申請時則不需遞交銀行帳戶資料。此外,財政局有權要求僱主就申報資料提供一切證明文件,申請表格上亦列明了聲明條款,倘僱主及僱員被發現提供虛假資料、不正確資料或利用任何不法手段而獲發補貼,除有關補貼申請會被撤消及須返還已收取之補貼款項外,還須承擔法律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