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1997號
2018年11月27日
星期二
研究具備何條件才立工會法
梁司說法被批滑稽
2018-11-27
【本報訊】經財司司長梁維特表示,學術機構現正研究「就社會須具備甚麼條件才能開展《工會法》的討論」,遭到議員批評做法很滑稽。
昨午,直選議員蘇嘉豪在立法會向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提出,《基本法》是否不重要?「有著數時,日日講《基本法》。冇著數時,就擺埋一面。」蘇嘉豪指出,《基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澳門居民享有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工會法》的制定是上述規定的延伸,保障集體談判、組織工會等。然而,至今連諮詢都沒有。
蘇嘉豪問梁維特是否認同:《工會法》的問題是如何做和何時做,而不是做不做的問題?《工會法》的立法是特區政府必須履行的憲制責任?
梁維特僅回應,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委託機構正在研究「就社會須具備甚麼條件才能開展《工會法》的討論」。他希望,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收到研究結果後好好討論。對此,直選議員區錦新批評,政府的研究不是何時立法,而是研究何時討論,這種處理很滑稽。續問:「這樣下去,何時完成訂立《工會法》?如何履行《基本法》規定的憲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