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30309號
2013年03月09日
星期六
陳偉智質詢車位不足老問題
2013-03-09
【特訊】立法議員陳偉智就車位不足問題提書面質詢,其書面質詢如下﹕
「本澳的交通問題長期困擾市民的出行,由於公共交通服務未能到位,使不少市民仍保持自行駕車出行的做法。此外,輕軌工程的動工和日益增加的車輛數目,令道路的泊車壓力倍增。根據統計暨普查局的資料,截至二零一三年一月,行駛汽車數目為十萬零二千九百零六架,行駛電單車數目為十一萬六千零三架。然而整體的車位數量,尤其是電單車車位,卻遠遠未能應付社會的需求。造成今時今日的狀況,有關當局實在難辭其咎,絕不能把責任盡數推在車主身上,簡單地抄牌了事。為了切實地探求有關當局對泊車位不足問題的解決方案,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雖然《公共泊車服務規章》對於公共道路泊車位的濫泊有所規定,但由於本澳現時車位數目嚴重不足,若在上班時泊不到停車場或工作地點附近根本沒有停車場,要求車主在二或五小時後駕駛車輛離開該車位而在附近另覓車位實在強人所難,有關當局處理的方式應與霸佔街位作商業用途的濫泊行為有所區分,以免浪費警力。交通事務局早前曾有意圖逐步取消公共停車場的專用車位,以便釋放更多的泊車空間,讓每個市民公平地使用公共資源,請問這個構思何時才會真正落實,另外又會否考慮在非辦公時間開放所有政府機關在道路上的留用車位,提供更多的泊車空間給有需要的駕車人士?
二、 本澳大部份的電單車習慣上都是晚上停留在住宅區(如﹕北區、筷子基)工作時則泊在商業區(如﹕皇朝區、南灣區),由於停車場及車位數量的不足,令電單車夜間的泊車問題相當嚴重,有關當局因應暫時無法提供足夠的車位的實況,容許私家車在晚上八時後,可以被允許在指定的路段上停泊在路邊直至翌日早上八時,請問有關當局會否考慮加設一些特定的路段,容許電單車獲得同樣的泊車安排,以解決電單車夜間泊車難的問題?
三、 有關當局最近表示會致力興建停車場,同時並會與新建大廈建築商協商,在大廈停車場劃分車位開放予公眾使用,以增加車位數目,請問有關當局,除了上述的計劃外,針對舊區土地短缺,車位不足的問題,可有甚麼有效改善泊車的方法,以協助及激活舊區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