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20813號
2012年08月13日
星期一
安裝閘門要守法 防火逃生莫輕心
2012-08-13
隨着市民守法意識的提升及政府持續宣傳,大眾逐漸認識到非法工程所帶來的負面影響及種種危害,尤其是土地工務運輸局最近推出《樓宇防盜及安全設施指引》(下稱“指引”)之後,向政府查詢自願清拆僭建物程序及詢問安裝合法附加物的市民均有所增加,反映了市民對自身權利與義務有了更清晰認知,明白到安裝合法附加物,長久而言對我們自身及家人的安全更有保障。
門扇開啟方向須與逃生方向一致
我們在上一期的“工務資訊站”介紹了窗戶及露台等外牆附加物的安裝指引,今次將介紹在樓宇公共通道上加裝閘門的相關規定。根據“指引”,在住宅類的樓宇,包括住宅大廈、宿舍及收容所的水平通道上,允許安裝金屬閘門。所謂“水平通道”,是指位於大廈各樓層上水平方向的公共通道,例如我們一般所說的“公共走廊”,而不包括垂直方向的通道,例如樓梯。
至於在水平通道上加裝閘門,亦不是可以任意為之,須符合相關規定,包括:一,禁止佔用樓宇共有部分(如公共走廊或樓梯等);二,不阻塞疏散通道;三,門扇在完全開啟後,不阻礙防火門或防火設施(如消防喉轆)等的使用;四,門扇開啟方向須與水平疏散通道的逃生方向一致,但位處疏散通道端部所安裝的閘門則不受此限;五,門扇的開啟不影響其他住戶。
擁相連單位亦不能佔走廊裝鐵閘
根據法例,市民所安裝的鐵閘,須緊貼單位原入口,故可採用掩閘、攬閘(伸縮閘)及趟閘(推拉閘)的方式安裝。除了須符合上述規定外,值得注意的是,因趟閘的框架一般依附在牆身上,市民在安裝時須保證其位置沒有佔用到不屬所居住單位範圍的外牆,以免影響其他住戶。
有人可能會問,倘若兩個相連單位都屬同一業主擁有,可否在不妨礙該樓層其他住戶的情況下,在兩單位對出的走廊上加裝鐵閘,作為多一重防盜保障?答案是“不可以”,因為單位範圍以外的地方為公共走廊,已屬於樓宇的共同部分,是全體住戶共同擁有,某一單位的業主無權加裝鐵閘,佔用不屬自己的公共走廊範圍,否則就是侵犯其他住戶的權益。
至於上面提到疏散通道的“端部”應作何理解呢?“端部”一般包括兩種情況,即公共走廊的盡頭,或者單位門口位置在公共走廊的凹位,且凹入的深度不少於0.8米。在這些末端安裝的閘門,門扇在開啟時並不會阻礙逃生,但仍須符合其他規定,例如不妨礙消防設施的使用等。
(由土地工務運輸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