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公司涉嫌「霸王條款」 被廣東省消委會點名批評

2012-07-27

【新華社廣州7月26日電】(記者歐甸丘)廣東省消委會近日公佈「2012年廣東省十大消費潛規則」,蘋果公司被點名批評。廣東省消委會認為,根據蘋果公司公佈的產品相關維修規定,「維修可用翻新件,舊件歸自己」「修壞產品僅賠維修款」「運輸損壞不能免費維修」「逾期未取機視為消費者放棄產品」等多項內容,存在不公平格式合同條款,侵犯了消費者知情權、公平交易權。

廣東省消委會專家陳北元認為,蘋果公司在維修合同中單方面設定的上述格式條款,除了違反國家有關部委聯合發佈的《移動電話機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也違反了《合同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屬於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的霸王條款。對國家規定或者經營者與消費者約定包修、包換、包退的商品,經營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或者退貨。在保修期內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更換或者退貨。對包修、包換、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費者要求經營者修理、更換、退貨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合理費用。

此外,國家工商總局《關於處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的若干規定》第三條規定:經營者擬訂的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中不得含有下述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內容:讓消費者承擔應當由經營者承擔的義務;增加消費者的義務;排除、限制消費者依法變更、解除合同的權利;排除、限制消費者依法請求支付違約金、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等法定權利。

廣東省消委會表示,蘋果公司在今後的維修服務中應當以明示方式書面告知消費者,消費者的手機經維修後,維修更換的部件採用全新的部件;嚴格遵守《移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以該規定作為處理消費糾紛的依據;蘋果公司所謂「逾期未取機視為消費者放棄所有權」的做法違反中國相關法律規定,應予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