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20524號
2012年05月24日
星期四
再一宗路環舊區土地申請 進入批地程序
2012-05-24
【特訊】在政府收到的「路環舊市區土地批給申請計劃」的申請個案中,有兩宗早前已獲政府批給土地,另有兩宗基本符合申請資格,政府正進行研究和分析。當中一申請的建築計劃符合城規條件及建築條例的要求,現已進入批地的後續行政程序。為了推動計劃」相關工作的有效開展,政府會在現時「特事特辦」的處理方式上,將計劃設立跨部門審批機制進一步加快審批工作。
通過土地批給解決歷史問題 特區政府一直十分關注離島居民的生活,為協助路環舊市區居民維修樓宇,提升生活質素,創造該區的營商空間,藉以推動旅遊、改善整體環境起積極作用,更為處理該區居民住屋問題提供有利條件,政府按照城市規劃,積極地按先後緩急原則處理該區的各項問題。土地工務運輸局2009年4月推出「優化路環舊市區可行性研究」作公開諮詢收集民意,經進一步分析研究及徵詢法律意見後, 8月實施了「路環舊市區詳細建設規劃」,並於同年10月推出「路環舊市區土地批給申請計劃」。 政府指出有關「計劃」的目的是為有序地處理歷史遺留問題,按照現行法律,以維持現有樓房或重建方式,在符合城市規劃、文化部門要求及所有現行建築條例的前提下,透過免公開競投土地批給,讓特區政府成立前已持續居住在路環舊城區而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居民,繼續在原址居住或商住。
設跨部門審批機制加快處理 政府自2010年4月起,陸續收到14宗有關該計劃的申請,位置涉及船人街、入便村、水鴨巷、計單奴街及中街等處,當中,有兩宗位於田畔里的申請個案已獲得政府通過及已作出土地批給,土地工務運輸局亦已核准承批人提交的工程計劃。 其餘申請個案中,有兩宗申請基本符合資格,當中一申請須修改建築計劃,而另一申請的建築計劃已符合城規條件及文化局要求,具備條件進行土地批給,當局正跟進後續行政程序,稍後會提交土地委員會討論,如獲批給其合同條件會與已批的兩宗個案相仿。此外,有四宗基本符合申請資格的個案,因其建築計劃不獲文化局通過而須要修改。 為了加快審批程序,政府在推出有關計劃之初亦配合以「特事特辦」的方式處理申請。但由於「計劃」涉及的路環舊城區範圍具有社會及文化保育價值,當中更涉及到一些重要具建築藝術價值的建築物及紀念物,因此,居民提交的建築計劃除了要符合建築條例及城市規劃外,亦須諮詢文化部門的意見和建議。為進一步提升審批效率,土地工務運輸局將因應申請個案的需要而與文化局開會,共同審核申請,讓申請者在有關機制下能盡快得知審批結果,從而有助合資格的申請人盡早修繕或重建居所。 另一方面,政府亦將會加強宣傳推廣,以及保持與民間社團溝通,讓申請者更清晰政府要求的申請條件及須注意的事項。
批地在使用上有更嚴格規定 規劃方案涉及的路環舊市區居民,如有意將居住樓房進行維修,只要建築計劃符合城市規劃及文化部門的要求,政府會對申請依法處理。政府強調,一切未獲政府審批而擅自維修、重整或重建樓房,均被視為違法工程,政府定會加以制止,以維護路環舊市區城市規劃的完整性,及保育具文化價值的舊市區及漁村風貌。 政府去年批出的首兩幅路環舊市區土地皆位於田畔里,面積分別是23平方米和24平方米,均用作興建一幢屬單一所有權制度、樓高三層作住宅用途的樓宇。租賃期是25年,並可續期。基於「計劃」的目的,政府在土地溢價金方面提供了折讓,而承批人必須一次性全數繳付。有關批地合同與一般住宅用途的批地合同條款有所不同,無論在土地利用期、轉讓及土地上建築物之出租都會有更嚴格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