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法今表決

2012-05-10

【本報訊】立法會昨一般性討論和引介《食品安全法》,由於時間關係未能一般性表決《食品安全法》,需待今日表決。《食品安全法》生效後,將由民署負責所有涉及食品問題,解決目前各部門分工分散情況。 特區政府在食品安全籌組小組基礎上,建立了設立食品安全中心,由民政總署負責所有涉及食品安全問題的事項,包括食品衛生、安全、食物中毒等。並草擬了《食品安全法》,除藥物、中成藥及法律規定在中藥房內專門出售的中藥材另作特別規範外,法案適用於所有食品生產經營以及在食品的生產經營過程中對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的使用。還引入了行政處罰,針對生產經營偽造、污穢、腐敗、變質的食品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等行為,即使未對他人身體完整性構成危險,也因觸及行政違法而科處澳門幣五至六十萬元罰款。生產經營者使用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食品相關產品,可科處二萬至二十五萬元。而法案所規定的行政違法行為可處禁從事相關業務或封閉場所的附加處罰,為期六個月至兩年。如違法者被科處附加處罰,負責對生產經營食品的場所發出的准照會失效。 現行食品安全統籌小組下,民署、經濟局、旅遊局和衛生局等部門合作,但分工分散,議員關翠杏、何潤生關注到,日後發生食安問題時,由哪個部門負責?食安法能否改善目前權責分散,各部門只負責自己職責的情況? 每個國家都有一套食品安全標準,李從正、陳澤武、何潤生等提出,可否提供可使用或禁用添加劑的名單,讓業界清晰。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稱,《食品安全法》下,凡涉及食品的都由民政總署負責,包括封場、銷毀食品等,都由民署負責,權限不會分散。若涉及場所的發牌時,則由相應部門負責發牌部份。 法務局局長張永春則指,《食品安全法》 中設有行政違法外,亦有刑事處罰,提高阻嚇力。而民政總署管委會主席譚偉文表示,民署轄下的化驗所已取得17025ISO認證,相信透過認證能使化驗所達國際標決。因應《食品安全法》的生效,已完成數十名稽查人員,未來進行食品安全稽查,並會繼續招聘人員。考慮到食品外賣店食品安全監管,民署已完成分區食品外賣店統計,日後進行分區管理。 立法會今日將一般性表決《食品安全法》,以及討論餘下兩項議程,包括引介、一般性討論及表決《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的附帶報酬》法案; 和討論及表決關於區錦新議員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日提交的要求專為辯論公共利益問題召開全體會議的全體會議議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