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叫停首批消費領域『霸王條款』

2012-04-27

 【中新社上海4月26日電 】(記者 陳婷婷)『特價商品,概不退換』『卡內金額過期作廢』……這類『霸王條款』在消費領域屢見不鮮,上海工商管理部門26日發佈消息,叫停首批消費領域的『霸王條款』。 上海工商局方面稱,已對商業購物、旅遊、衣物清洗、預付卡消費等四個行業的合同格式條款開展專項檢查和清理,叫停了20個違反《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及《上海市合同格式條款監督條例》等規定的合同格式條款。 首批公佈的20個『霸王條款』中,包括『促銷商品,不退不換』、『退、換商品包裝或外觀必須完好,否則收取相關費用』、『本卡最終解釋權歸某某公司所有』、『在不減少景點的前提下,旅行社保留對行程進行調整的權利』等在店堂告示、旅遊合同、幹洗憑證,以及消費卡面上常見的消費合同條款。 上海工商局解釋說,這類條款已構成免除經營者自身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和排除消費者權利等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據悉,對已出現此類條款的企業,上海工商管理部門將依據屬地監管原則,督促指導經營者限期整改;而對拒不改正的經營者,將依法予以監督處理。 與此同時,為凈化消費環境,上海市工商管理部門表示,還將繼續聚焦消費領域的重、熱點行業,加大對消費者反映問題比較突出的『霸王條款』整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