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20424號
2012年04月24日
星期二
毒犯「兩擒兩縱」 議員問句為甚麼
2012-04-24
【本報訊】對於有涉嫌販毒的嫌犯在一星期內兩次被捕後獲准兩度保釋,立法議員吳在權表示,情況可能影響前線警員士氣,亦會打擊社區民眾舉報犯罪的積極性。他提出:「是否本澳法律不健全或是執法上、司法上出現問題呢?」 直選議員吳在權在昨午的立法會議程前發言中指出,本月四日,司警搗破祐漢「毒品飯堂」,涉案人在保釋期間 (本月十日) 再被逮捕,司警更在涉案人的單位內起出更多毒品,「但遺憾經訴訟程序後仍得到保釋」。吳在權問:究竟為甚麼一個在近一周內相繼兩次涉嫌犯下販毒罪行的嫌犯仍能得到保釋? 吳在權表示,司法機關二度釋放嫌犯,一則可能影響前線警員士氣,二則亦會打擊社區民眾舉報犯罪的積極性。他又提出:「是否本澳法律不健全或是執法上、司法上出現問題呢?」看了《刑事訴訟法典》、《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的法律條文,他認為,相關個案原則上應在首次犯罪時,就命令將涉嫌販毒者羈押。 「這次個案所反映的二擒二縱,顯示法制難於有效發揮其應有的功能價值,本人感到十分痛心。」吳在權強調,無意干預司法機關依法行使司法權力,但希望透過關注及反映此個案,引伸到當局、學術界等社會各界都可以關注、關心其中的深層原因。他指出,種種跡象表明,毒品滲入社區,滲入青少年群體,危害下一代以及社會的長遠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