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20217號
2012年02月17日
星期五
陳美儀質詢保護青少年立法工作
2012-02-17
【特訊】立法會議員陳美儀關注檢察院本月內已偵辦3宗性侵犯兒童案件,她認為本澳並無制訂保護青少年的專門法律,政府態度有欠積極。陳美儀提出書面質詢,希望了解政府是否考慮立法,在目前有甚麼主動措施確保青少年兒童。 其書面質詢如下: 「近日,本澳再度揭發一宗13歲女童遭性侵犯案件,據案情透露,受害人更因而受孕,這已經是檢察院本月處理的第三宗青少年被侵犯的同類案件,其餘兩宗案件的受害人年齡更少,分別是12歲的少女和只有6歲的幼童,她們都遭受到不同程度的性侵犯,身心均受到傷害,而更令人感嘆的是這三宗案件的犯案人,都同樣是只得16至18歲的青少年,為此,特區政府實在有必要作出檢討,儘快在各方面加強工作,避免更多不幸事件發生。 首先在教育方面,現時澳門社會主要由學校灌輸青少年有關性教育的知識,但礙於學校資源不足、教師非專科人員、傳統忌諱思想等條件限制下,很多家長、學生都深感學校對青少年的性教育工作既不足亦有欠全面,而除了學校外,澳門青少年可以吸收正確性知識的渠道也很少,加上現時互聯網的發展亦難以監測,不良訊息很容易影響青少年的身心發展,在此消彼長的情況下,他們的思想很容易就出現偏差,做出錯誤的行為。 在法律制度方面,特區政府早在1998年已經簽訂了聯合國的《兒童權利公約》,當中已經賦予兒童四種基本權利,包括生存權、受保護權、發展權及參與權,但現時為止,澳門並沒有制訂為保護青少年而設的專門法律,有關保障只依賴在《民法典》、《刑法典》、《勞動關係法》等等不同範疇的法律法規中的數條法例維護,功能分散,也缺乏系統性、規範性和發展性。 一直以來,社會上已經有很多聲音,希望制訂保護兒童法,而本人亦在議程前發言、書面質詢中多次作出反映,但政府的態度仍然有欠積極。 為此,本人向行政當局提出以下質詢: 一、澳門的教育政策及教育資源分配,均由教育暨青年局負責統理,但有關青少年性教育的推廣工作,有其獨特性及複雜性,有關內容必須要具備專業心理、輔導和衛生的知識,需要多方面專業人員的共同合作,為此請問有關當局如何加強對學校性教育工作的支援呢?在學校課程外,政府應如何協助青少年建立正確的道德觀及價值觀? 二、隨着澳門城市邁向國際化,社會環境正在急速發展,青少年問題不斷變化,特區政府有否考慮整合現時有關於青少年及兒童的法例,為保護青少年及兒童訂定專項立法呢?在此之前,政府還有什麼主動措施確保青少年兒童得到充足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