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舖前應評估用電量
2012-01-30
雖然新修定的《電力裝置使用准照的發出程序》行政法規已放寬了商業和工業部分電力裝置功率,但商舖在開舖前或添置新用電設備時,應找專業人士評估本身電力裝置能否應付增加的電量,避免出現電力過載或短路等危險情況。 小企業在經營一段時間後,可能會為商舗進行簡單裝修,包括添置新電器或更換舊空調等,希望改善商舖的環境。然而,很多時會忽略了本身電力裝置能否承受新增加的用電量,尤其在添置高用電量的電器,如冷暖設備等,為確保用電安全,商舖負責人事前應找專業人士作評估,以確保各樣設置是否恰當。 倘若商舖將作大規模裝修,相關工程涉及更改供電設備,又或需要增加電力裝置功率至超過三十四點五千伏安,才能應付日常用電需要,有關商舖除要入則申請更改工程計劃外,亦應向土地工務運輸局申請電力裝置使用准照,才可與澳門電力股份有公司簽定供電合同。 (由土地工務運輸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