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20104號
2012年01月04日
星期三
因公收禮要謹慎
2012-01-04
傍晚時分,阿忠與阿和相約在某餐廳相聚,閑談間,阿忠見阿和有點心不在焉,便問道:「阿和,平日的你總是滔滔不絕、口若懸河的,今天你郤好像心事重重似的,難道你升任採購經理之後,工作壓力太大了?」 經阿忠一再追問,阿和道出原因:「你知我是做採購的,經常要跟一些供應商打交道,間中亦會相聚聯誼一下。早前應一位相熟的供應商麥先生邀請,出席一次宴會,席間他送給我總額頗大的一封禮?,還對我說要多多關照,現在我對著這封禮券真的不知如何是好。」 阿和續問道:「對了!為何不請教你?你是公務員,對於收禮有較嚴格的準則吧?」阿忠說:「公務人員出席宴請,尤其代表部門出席時,亦須謹言慎行、維護部門形象。如果席間收到禮物或紀念品,就要提高警覺,若純屬禮節性的禮物,回部門後須向上級申報,由上級決定如何處理。但假如這些禮物是旨在影響公務員執行職務的不法利益,就必須拒絕和舉報。」 「那你也認為我不應該收麥先生的禮券嗎?」阿和有點緊張。阿忠說:「雖然法津並無規定私營機構員工收禮的限額,但你也認為那些禮?價值太高了吧!『禮下於人,必有所求』,只怕那位麥先生日後會要求你違反公司規矩來『關照』他。」阿和回應道:「你說得對,以我所知,《預防及遏止私營部門賄賂法律》生效之後,無論是私營還是公營領域,行賄和受賄都是刑事犯罪,謹慎點是應該的。」 阿和問道:「但禮我已收,你認為現在怎樣做較好?」阿忠說:「還用問嗎?當然是盡快向你的老板報告情況,由他決定怎樣處理,以免日後出現『瓜田李下』的情況,要是日後因為這份厚禮令你的職業操守受到質疑,你便有理說不清、得不償失了。」 「好!那我今晚便告訴老板。還有,我亦會藉此機會建議他制定一份公司有關禮物收受的守則,讓作為員工的有例可循。」阿和如釋重負。 (廉署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