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職工作制度 勞資意分歧

2011-11-29

【本報訊】勞工局局長孫家雄形容,勞資雙方就「非全職工作制度」的取態「南轅北轍」,政府將會盡快制定框架,若雙方仍不接受,便要向社會展開廣泛諮詢。至於外僱「過冷河」制度,現法例是外僱不合理自行離職才需「過冷河」,但是,資方建議僱主合理解聘的外僱也要「過冷河」,勞方對此暫未表態。 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執行委員會昨午舉行會議,長達四小時的會議結束後,勞工組織代表 (談寶容、李靜儀) 及僱主組織代表 (黃國勝、余健楚) 均沒有向傳媒發言便離開。身為協調員的勞工事務局局長孫家雄向記者介紹會議情況時形容,勞資雙方對非全職工作制度的取態是「南轅北轍」的。 勞方提出的非全職定義是每週工作時數少於二十四小時,每週工作日數少於四天,勞動關係的持續性不超過六個月,非全職工作者與全職的基本享有同等的法定保障。資方提出的定義則是每四週連續工作不應超過一百九十二小時,非全職工作者不適合享有現行勞動關係法的僱員保障。 孫家雄表示,在勞資雙方各不讓步的情況下,政府將會主導,盡快制定框架。他說:「框架可能與勞資雙方的要求有出入,到時再社會廣泛諮詢。」昨日會議的另一議題是外僱在甚麼情況離職後需要「六個月的過冷河」,孫家雄指出,若不「過冷河」的話,外僱在新的工作崗位只能從事之前的工種。  

外僱過冷河要續討論 他重申,按現時的法例規定,在合同有效期內,外僱員工不合理自行離職,便要「過冷河」。除了上述情況外,資方還建議,外僱被僱主合理解聘後也要「過冷河」,勞方對此建議暫不表態,需要進一步思考,雙方在十二月底的會議上會繼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