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提供住宿 街總贊成刑化

2011-10-13

【本報訊】《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生效一年,街總大廈管理資源中心認同該法律生效後政府是做了相關工作,也有部份成效,但未能全面令非法旅館問題得到解決,反而令非法旅館經營模式由個人方式轉向集團式,促請政府檢討相關法律,同時要完善跨部門小組行政程序,以及將經營人違法刑事化,提升成效。 《禁止非法提供住宿》去年八月十三日生效至今,跨部門小組共調查了一千零三十多個單位,封印一百六十三個懷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單位。據街總大廈管理資源中心估計,坊間仍存在不少於一千間非法旅館,且經營模式由個人方式轉向集團式,入住對象由過往以旅客為主,轉為叠碼、黑工、逾期居留、吸毒者和流鶯等,成為黃、賭、毒的溫床。在間格上,為避開稽查人員,將之改為廳中間房、房中套房、一廳多床等,且有門路供租客潛逃,令稽查上存在困難。 雖然政府肯定了打擊非法旅館成效,由於非法旅館的經營模式、對象轉變,屢禁不止,令坊間對於《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成效的評價與政府自行評價存在落差。街總大廈工作委員會主任黃祖添指出,現在的跨部門小組行動中以旅遊局主導,治安警配合的模式已不能面對入住人士背景越來越複雜的情況,出現公權力錯配,建議應由警方主導。又促請政府,盡快落實將賭場遷離民居,讓依附賭場為生的不法份子遠離民居。 街總大廈管理資源中心主任陳溥森則認為,政府傾斜高級酒店項目,令酒店住宿市場只向豪華酒店發展,未能滿足各類型旅客的入住需求,特別是廉價酒店。促請政府研究開辦民宿以及加快廉價酒店的審批,透過增加正規的廉價住宿供應,作為打擊非法旅館的手段之一。又建議,可支持內港、高士德、南灣等有條件發展為民宿的單幢樓宇改建為民宿。 議員何潤生表示,《禁止非法提供住宿》在立法會細則性討論時,是希望透過最快速的方法產生阻嚇,如對相關單位斷水、斷電、封屋、罰款等,實施後反映出阻嚇力仍不足,建議可由現時行政違法改為刑事違法,對經營人進行監禁,提高阻嚇力。陳溥森建議,除將之列為刑事違法外,還可以考慮以放蛇方式進行搜證,讓執法更快。 此外,何潤生認為,非法旅館產生的負面問題為澳門的治安帶來了挑戰,政府應評估本澳目前治安狀況,作好警力、裝備、與鄰近地區情報交換等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