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務局反駁指控 巨龍實際客量佔限載量僅三成

2011-09-16

【本報訊】巨龍船務公司指清盤和停航,是澳門特區政府不放寬船隻載客上限所致。港務局局長黃穗文完全不認同該公司的投訴,她表示,考慮到基建條件和航道承受力等,政府批給船務公司的准照時,早已列明將會限定上限。港務局又指,巨龍船務公司開航至今的實際平均出境載客量,佔限載客數不足三成一。 巨龍船務股份有限公司前晚發出的通告指稱,澳門特區政府的牌照是容許每艘船運載一千一百五十二名旅客,但在去年七月正式啟航時,卻向每艘船設定載客上限。最新的限制是由香港至澳門的航班不能接載多於七百五十人,由澳門至香港的航班只限接載六百人。巨龍船務又指,政府一直未履行撤銷上限的承諾,以致該公司無法繼續經營業務。 港務局局長黃穗文表示,完全不認同船務公司所指:不撤銷上限導致無法營運。她指出,向船務公司發出的准照內,早已列明將對船隻設定載客上限。局方在首階段批准船隻接載不多於六百人,在船公司多次要求下,也觀察到其航運安全記錄有改善及達標,故放寬上限至七百五十人 (香港往澳門航班)。她又重翻舊帳指,巨龍船務在剛開始時曾出現小意外,「我們對它是比較沒有信心」。 被問及船務公司是否誣衊港務局?黃穗文回應:「這個比較『不太好聽』的字,我不想講。但是覺得,我們會澄清這件事,向社會交代我們怎樣處理船上客運,怎樣將乘客和旅客的安全放在第一位。我想,我們澄清了這一點,就大家已經心中有數。」她又稱:「在乘客方面的上限,我們作為海事當局,是要確保乘客的安全。如果出事,不單是肇事船隻,也會影響周邊的乘客,或周邊的交通。」  

解釋設限原因 黃穗文指出,按照行政法規的要求,申請航運准照的必須是一間海上客運的公司,資本不少於一千萬元,需具備專業及技術能力,要提交營運及應變計劃。當局也會考慮基建 (如碼頭) 條件、航道的承受力等。她又表示,由於氹仔臨時客運碼頭的承接能力有限,只能在同一時間接待不多於一千名旅客,這也是對巨龍船隻設定上限的原因之一。 港務局昨日發出新聞資料表示:「現時巨龍船務股份有限公司的入境航班每班限載客七百五十人,而該公司開航至今的實際平均入境載客量只有約三百三十九人,佔限載客數不足五成;出境航班方面每班限載客六百人,該公司開航至今的實際平均出境載客量則只有約一百八十六人,佔限載客數不足三成一。」另外,過去十四個月,巨龍船務發生五宗事故,四次擦碰碼頭靠泊設施,一次碰撞已靠泊碼頭的高速客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