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10723號
2011年07月23日
星期六
私框立法要抓住兩個重點
2011-07-23
教育界多年來要求制訂教師職程,並非僅著眼於薪酬待遇。作為一個教育老兵,以筆者所理解,制訂教師職程應有兩個重要目標,其一是為教師提供合理的職業保障以穩定教師隊伍、其二是透過教師職程的立法來推動教育專業的成長以為社會、為下一代提供優質的教育。可是,若以此兩個目標來評議現時的私框法案,筆者認為存在極大的不足,實須進一步完善,最少能向此兩目標有所推進。
私框應優於勞工法,為教師引入職業保障 先說職業保障。澳門至今大部份私校仍在實行一年一聘約,即每到學年結束前,若校長給予聘書的話,那就明年仍可繼續。若收不到聘書的話,則意味著失去教席,須另謀高就。確實,這種每年以聘書禮聘老師的制度,在過去曾被視為對教師的一份尊重。但只要不是閉目塞聽的都知道,到今時今日,這種制度已成了教師同工們的一份威脅。校方根本無需任何理由,只是不給予聘書,那教師就要捲包袱。當然,按照勞資關係法的規定,這種不給予聘書不續約也可視為一種無理解僱,也可按勞資關係法規定獲得單方解僱補償。問題是,教師與教育機構之間的關係,並不應簡單視為一種勞資關係,只憑一人之喜惡就可把教師驅而逐之。更何況,一個僱主無理解僱一名員工,他要從企業的利潤或自己的財富中拿出一筆金錢來進行補償,但本澳學校的老闆(校長或校董會),以非牟利機構,手上拿的大部份都是公帑,只要他不喜歡一個教師,就可拿公帑來解僱教師,半點成本也無須付出。所以,在一些地區,如台灣,教師法就清晰定明,教師不可遭無理解僱。在台灣,一個教師之聘任,分為初聘、續聘和長期聘任。所謂初聘就是新入職者,要符合一切入職的條件,「初聘為一年,續聘第一次為一年,以後續聘每次為二年,續聘三次以上服務成績優良者,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全體委員三分之二審查通過後,得以長期聘任」(見中華民國教師法第十三條)。當一個教師被長期聘任後,除犯以下「九大天條」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一、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四、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五、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六、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七、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 八、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 九、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以上見諸台灣教師法第十四條。而在內地,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三十七條同樣規定:當出現以下任一情形,教師會被行政處罰以至解聘,其中包括(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二) 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三) 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而教師法中並無其他解聘條件,因而可理解為只要不發生上述任一情形,教師將不虞失去工作。 筆者從來反對鐵飯碗,也不認為澳門的教師應拿鐵飯碗以增長惰性。而且,作為教師,理應盡責工作方不愧「人類靈魂工程師」之美譽。若教師能力、操守出現問題,當可有理解僱。況且,私框將擬定教師的評核制度,只要評核公平,有獎有罰乃理所當然。被評定為「優異」、「十分滿意」或「滿意」的,固然應可按章升級,但若被評定為「不大滿意」或「不滿意」,則也必須承擔責任,如法律可規定若教師連續兩年被評核為「不滿意」或連續三年「不大滿意」,則其解聘可視為有理解聘。確實,若評核客觀公正,有老師竟長期被評為「不大滿意」或「不滿意」,當是誤人子弟,停教以「回爐」複修或另覓他業亦屬理所當然。 因此,本人建議在私框法案中引入長期聘任制度及教師不得遭無理解聘之規定,讓教師同工可無後顧之憂發揮專業自主,成為真正的教育工作者,而非學校中的一粒「螺絲釘」。這將有利於增加教職的吸引力,相信對建構優質教師隊伍及提高教育質素將大有裨益。
專業發展不應只數時數 應立法建立脫產培訓制度 至於另一個關注的重點在於教育專業的推進。私框雖然訂定了教師六個職級,也算是對教育專業的一個肯定。只是這個職級的晉升,考慮的是三個因素,一是服務年資,二是工作表現評核,三是專業發展。這本來無可厚非。問題是專業發展的標準僅是完成專業發展活動的若干個小時(三年九十個小時,即無年三十個小時),但如何確保這三十個小時專業培訓是有效的。現時潮流興校本培訓,部份學校拿了培訓資助就安排教職員外遊,其中有某些參觀教育機構的活動,便將此項旅遊視為校本培訓,若是這樣,每年三十個小時是得啖笑。外遊看看別人怎樣做,於老師們擴?視野肯定有幫助,但走馬看花能為其專業推進多少卻是天曉得。所以,筆者認為,要透過私框的制訂推動教師專業必須在法案中有具體的規範,否則只能流於形式,日後會產生許多的爭議,於專業推進無益。 必須指出,澳門已進入後工業化社會,傳統發源自工業社會的班級授課制的工廠式培養人才方式早已落後。這正是現時學校不斷製造失敗者的關鍵所在。我們必須透過教育工作的專業推進,推行以多元智能、多元評核的小班教學,針對學生不同的學習渠道、不同強弱的智能而因材施教,令每一個學生在學校裏都成為成功的學習者。要達到此一目標,當然是「路漫漫其修遠兮」,但「千里之行,始於足下」,透過新法律的制訂,確保教師有目標地接受持續培訓,掌握多元智能的知識,掌握小班教學的方法,還要面對以學生為本的評核(鄰埠已開始了學生為本的評核,即評核再不是傳統的看教師如何教,而是看學生是否學得到。若學生根本學不到的話,那怕教師講課講得天花龍?,課業組織完美,但那只是教師的個人騷,而非教學活動)這對教師是一個重大的挑戰。這都需要透過不斷的真正專業培訓,才能對教育專業的推進給予有力的支援。 要確保每個教育工作者能與時俱進,持續培訓是必不可少。過去筆者不斷提出建立制度化的脫產培訓,讓每位教師每年有若干個學時脫產培訓。可是,教育當局對此一直有保留。二零零七年起終於推出了「休教進修計劃」及「脫產培訓計劃」,但由於僅是自願性質並須申請,結果受益者聊聊。因此,本人認為,制訂私框就應藉此規範教師的持續培訓,保證每位教師每年都要接受若干學時的脫產培訓,並由教學人員專業委員會(或未來的教師公會)根據全人教育的需要、社會發展的需要、教育政策的路向而制訂每年相關的專業培訓課程,讓教育工作在持續培訓下有質量地邁向專業發展。私框的制訂,應為朝此方向進發之始。 立法議員 區錦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