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國昌促保障央儲回報

2011-07-14

【特訊】吳國昌提質詢指派息之餘法制度亦不應持續滯後 其書面質詢如下﹕ 「依照第31/2009號行政法規運作的中央儲蓄制度已於去年正式啟動。根據二零一一年政府經濟財政施政方針,特區政府應當在今年內提交中央公積金法案,使中央儲蓄制度包容中央公積金的內涵。數以十萬計居民的個人儲蓄戶口將由特區政府長期管理。作為長期的養老體系,如果沒有利息增值,存款面臨價值萎縮,如果中央公積金的存款如果沒有利息增值,更是不可思議。因此,本人於今年一月十四日提出質詢。 特區政府今年二月二十七日的書面回覆,聲稱特區政府今年二月二十七日回覆本人質詢時聲稱中央儲蓄制度內的各戶口存款未有利息增值,原因是中央儲蓄制度只是過渡向中央公積金制度的設施,待過渡至中央公積金制度,將配合法律設定規章,將會讓各位參與人自行選擇利用銀行定期存款或購買基金/股票等方式,作利息增值。 可是,「中央公積金制度」作為特區政府二零一一年施政報告內精選明列為法律提案項目,本應在今年第二季提交立法會,卻一直未有兌現。因此,本人於今年六月十七日再提出質詢,暫未獲政府回覆。最新消息倒是中央儲蓄制度將可在今年九月獲得派息。可是「中央公積金制度」作為特區政府二零一一年施政報告內精選明列為法律提案項目卻仍無著落。派息之餘,法制亦不應持續滯後。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中央儲蓄制度作為長期的養老體系,當然不可能沒有利息增值而面臨價值萎縮。今年行政長官率團訪問新加坡,了解當地的中央公積金體系運作,特別是當地中央公積金戶口個人存款均有利息增值,且明確保障年利率不低於百分之二點五,然則中央儲蓄制度是否應有明確的利息增值保障,例如確保每年利率不低於百分之二點五或以上的水平?又會否讓各位參與人自行選擇利用銀行定期存款或購買基金/股票等方式作利息增值? 二、 派息之餘,法制亦不應持續滯後。「中央公積金制度」作為特區政府二零一一年施政報告內精選明列為法律提案項目,本應在今年第二季提交立法會,到現在第二季已經過去,這個法改承諾是否已經彈票?特區政府可否盡快提交法案建立中央公積金制度? 三、 在建立中央公積金制度相應措施方面,有否督促博彩業、水電供應、海陸空交通運輸及電訊業等範團的特許經營或專營大企業妥善建立員工公積金制度,以便當中央公積金制度法制確立時推動其參與供款的中央公積金制度?有否籌備安拆衛生、教育、傳播、社會工作等各界專業人員有系統地參與供款的中央公積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