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修交通法 重罰醉酒駕駛

2011-05-03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經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決定。為了有效懲處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修改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大了對此類行為的行政處罰力度,其中對醉駕行為一律吊銷駕照,並在五年之內不得重新取得。  從二零一一年五月一日起,刑法修正案(八)將開始實施。為與其相銜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刪去了對醉酒後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人拘留的規定。同時,將暫扣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改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對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將暫扣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改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修改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還大幅提高了對酒後駕車的罰款額度和暫扣駕照期限:對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罰款從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提高至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暫扣機動車駕駛證的期限從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改為六個月;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後,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拘留和二千元罰款,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此外,對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增加了十五日拘留的處罰,將罰款從五百元提高至五千元,並將暫扣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改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