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花批則後才可出售

2011-04-29

【本報訊】當局將於下個月推出的「樓花」買賣指引,將規定發展商起碼要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批准樓宇建築圖則後,才能夠銷售「樓花」。 法務局局長張永春昨天下午出席一個公開場合時,被問及有關「樓花」買賣的規範時表示,在規範「樓花」買賣法律制度制定及生效之前,當局與相關業界團體共同訂定了「樓花」買賣指引,將於下個月推出。他透露,「指引」中包括銷售「樓花」買賣的合同範本,要求向清費者披露樓宇建築面等內容,以增加訊息透明度,還要求發展商最低限度要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批准樓宇建築圖則後,才能夠銷售「樓花」。 為期兩個月的規範「樓花」買賣法律制度公開諮詢已結束,他表示,房地產工作小組在收集及分析各界的意見後,將在五月底或六月初提出諮詢總結報告,然後提交草案給立法會審議。他說,在諮詢過程中,業界較關心的是在買賣臨時登記後,如何處理買家撻定的問題,希望不需要通過司法訴訟而通過一種公正的手段解決有關問題。他表示,有關問題當局正在研究。 昨天下午,澳門建造商會在澳門科學館舉行「澳門建造業界對現行法律的理解及行業持續發展問題」研討會,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中聯辦經濟部部長王新東、法務局局長張永春等出席(見圖)。立法議員、澳門建造商會理事長麥瑞權,以及律師江信諾和周成俊主講。 麥瑞權在「淺談提高建築行業法律意識的重要性」發言中以勞工法與以前建築行業的師徒制產生的問題為例,指出立法固然重要,但加強普法工作和及時執法更重要。他強調建築業的未來要靠法律來保障,希望大家多運用法律來保障自己。此外,政府也應多向業界宣傳法律,以及加強執法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