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津未惠非永久居民有爭議

2011-03-08

【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細則性討論《殘疾津貼及殘疾人士免費衛生護理服務的制度》法案 (見圖),對法案建議有關津貼只限澳門永久居民方可申請,委員持不同意見,認為應讓非永久居民申請,委員會對此未達共識。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邀請社會文化司司長張裕、社工局代局長容光耀等政府代表列席會議,與委員就法案進行討論。 法案建議有關津貼只限澳門永久居民方可申請,委員持不同意見。委員會會主席陳澤武表示,政府代表解釋,現行的部份社會福利津貼,如敬老金、殘疾金等受惠對象只限永久居民,為體現公平性和貫徹政策,認為該兩項津貼受惠對象應限澳門永久居民。但有委員和法律顧問提出,若澳門永久居民和非永久居民享有的福利不一致,會否違法《基本法》,故委員會對此未達共識,將繼續深入討論。 特區政府於二零零九年提出《殘疾津貼及殘疾人士免費衛生護理服務的制度》,有委員提出,過去兩年,殘疾人士的殘疾程度可能已出現變化,希望當局在處理津貼發放時參考其過去兩年的殘疾程度有否變化,政府認同,相關申請應以簡化和寬鬆為原則,只要殘疾人士提交具醫生或專業護理團體的殘疾證明,可按當時的殘疾程度領取殘疾津貼,並可追溯至二零零九年的分級,按其分級獲得相應津貼。 另外,委員會建議,將法案中津貼金額的修改、津貼金額、發放時間等的修改直接由行政法規規範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