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豪食好 官員出外公幹學大款

2011-02-22

【本報訊】本澳的公務人員究竟以「公僕」或「老闆」的心態出差,或許可從審計報告反映出來。審計署指出,政府部門的人員在外公幹的住宿及膳食消費偏高,其中,體育發展局的人員入住葡國某酒店的「皇室套房」,房金竟高達一萬三千七多澳門元,旅遊基金的人員更出現一餐膳食費高達一千三百澳門元的情況。究竟,有多少納稅的市民出外公幹,甚或旅遊會這樣花錢呢? 在十個被審計的部門中,體育發展局的出外公幹安排相當「矚目」。該局於二OO九年二月組織中國澳門體育暨奧林匹克委員會成員前往葡萄牙訪問及參觀,入住里斯本某酒店的 Imperial Suite (意譯為「皇室套房」),房金高達一千二百七十五歐元,約一萬三千七百七十澳門元。  

體局訪葡住萬三元皇室套房 為何要入住「皇室套房」呢?體發局解釋,這是由於酒店表示未能提供足夠的 Deluxe Room (意譯為「豪華客房」),故不足的房間只能升級為較高等級的「皇室套房」。然而,審計署於二O一O年中從該酒店網站取得客房數目資料,該酒店共有「豪華客房」一百五十八間之多,卻僅有九間「皇室套房」。  

採豁免詢價出發前三天已預訂 審計署發現該部門在出發前三天已向酒店匯出按金,預訂四間「皇室套房」和十間「豪華客房」,而「豪華客房」每晚房價折合約為二千五百九十二澳門元。審計報告指出,有關酒店住宿採用豁免詢價,部門表示為方便在葡萄牙進行的各項訪問,訪問團全團入住該酒店。此外,體發局到北京和香港公幹,也選用超過五千元的酒店房間。 審計署報告顯示,參照二OO九年的上半年主要城市的每晚酒店平均價,金額最高的美國紐約為一千六百八十六澳門元。然而,在十個被審計的部門中,酒店住宿消費高於二千澳門元的,超過總項數的六成,當中一項前往葡萄牙的住宿的,更達至一萬三千七百七十澳門元,「可反映部門的酒店住宿消費處於偏高水平」。  

零食也報銷 在出外公幹的膳食方面,審計署發現「各部門在報銷消費開支時,都出現一些較為偏高以及異常的消費情況」,其中,旅遊基金的員工,報銷零食作為膳食開支,報銷單據當中包括水果、飲品、蛋糕、雪糕、朱古力、薯片、餅乾、話梅、牛肉粒、百力滋、開心果、魚肉腸、曲奇餅等。 旅遊基金人員一餐吃去千二元 二OO九年三月,旅遊基金工作人員前往德國柏林「國際旅遊展覽會」公幹,預早制定的建議書批准每日膳食及交通開支上限為一千澳門元,但是,其中一名工作人員,出現一餐約一千二百澳門元及一餐約八百澳門元的膳食開支。兩名工作人員,在出發當晚,於香港機場一同用餐消費,平均每人約四百五十三澳門元。 該部門的工作人員也在二OO八年在台灣的「台北國際旅遊展銷會」公幹,出現一餐午膳開支約一千一百澳門元及一餐晚膳開支約一千三百澳門元,由於超出早獲批准的每日開支上限,部門沒有作出支付。另外,社會工作局的工作人員於二OO九年二月前往瑞士日內瓦出席「國別審查工作組審議」會議,分別出現一餐膳食開支約一千二百三十澳門元及一餐膳食開支約一千澳門元。  

人均膳食一餐百五至千三元 縱觀本澳十個被審計的公共部門,單一餐膳食人均最高金額介乎一百五十至一千三百多澳門元。然而,美國聯邦政府就出外公幹制訂每日津貼率,適用於主要城市如北京、里斯本、東京等,其每日膳食 / 雜項介乎約八百至一千七百澳門元。兩者比較下,審計署報告認為「可反映部門膳食存在消費偏高現象」。 「前往外地的主要目的為執行公務,膳食開支的運用應以切合實際需要為基準,若單一餐膳食消費數百甚至上千元,亦已超出一般可接受的合理消費水平。」審計署認為部門在出外公幹膳食方面的消費缺乏適度性及節約性,情況值得關注。  

實報實銷食單沒記錄實際消費 除部門在膳食的消費水平上出現問題外,審計署亦發現部門在膳食消費的報銷方面存在一種普遍現象︰部門在處理實報實銷的膳食單據時沒有適當記錄實際消費情況,例如用膳性質、人數等等,一些部門只在審計署的審計工作後期才作補充說明,但部份說明並不清晰,亦沒有提供有關的文件佐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