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從正倡規管發財巴

2011-02-10

【特訊】議員李從正提出口頭質詢要求官員在立法會會議上明確會否立法規管「發財巴」。李從正在質詢中引述業內人士認為本澳旅遊巴正非理性地急速膨脹,雖沒有發財巴具體數量,但當中不少用於發財巴,發財巴迅速增長,佔用公共空間、加重路面行車壓力。他又稱,按現行規定,旅遊巴在申請免稅入口時必須具備專用車位,但現時明顯車多位少,李從正質疑獲批入口原因。 其口頭質詢如下: 「近年隨著博彩娛樂和旅遊事業的迅速發展,旅行社、旅遊公司以及被分類為三、四及五星級的酒店以擴展業務為由申請旅遊巴士進入本澳,且獲得稅務豁免之優惠,致使旅遊巴士迅速增長,當中不少用於「發財巴」。據業內人士反映,旅遊巴的增長急速,非理性地膨脹,但由於現行法例暫無明確區分旅遊巴和「發財巴」,因而難以指出「發財巴」的具體數量。 「發財巴」迅速增長,除長期“駐扎”在各個口岸、佔用公共空間外,亦加重路面行車壓力、降低車輛流轉率、造成道路擁擠;同時大幅增長的「發財巴」佔用重型車輛的停泊位,導致旅遊巴缺乏足夠的空間讓遊客上落,被逼於黃線違例停泊,影響交通也給遊客留下負面印象,而違例停泊罰款卻由司機承擔,讓業界承受不必要的壓力和負擔。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1. 「發財巴」迅速增長,當局會否制定專門的法例對「發財巴」的數量、行走路線、接載人數及停泊位等作出規管? 2. 據第219/98/M號訓令規定,旅行社或星級酒店申請旅遊巴入口的時候必須具備專用的停泊地方,否則當局可拒絕其申請,但近年旅遊巴和「發財巴」明顯是車多過位,那為何會出現旅遊巴沒有停泊地點卻能獲批入澳的問題?目前旅遊巴和「發財巴」的數量和泊位是否合理?對稅務豁免的規定是否已不合時宜? 3. 今年8月1日新的巴士營運模式將投入服務,距離至今不足半年的時間,當局何時提交巴士路線的安排計劃?會否與旅遊巴、「發財巴」的行走路線、停泊地點一併考慮和制定?「發財巴」進入新馬路、大三巴等鬧市接送游客,有否抵觸公共巴士營運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