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嚴明換屆紀律 提出「五個嚴禁、十七個不準」

2011-01-22

【中新社北京一月二十一日電】 從二零一一年開始,中國省、市、縣、鄉四級黨委將進行新一輪換屆。地方各級人大、政府和政協換屆工作也將陸續展開。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近日聯合印發《關於嚴肅換屆紀律保證換屆風清氣正的通知》,明確提出「五個嚴禁、十七個不准」的紀律要求,保證換屆風清氣正。 新華社二十一日播發了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嚴明換屆紀律的要求: ——嚴禁拉票賄選。不准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和選舉中搞拉票等非組織活動,通過宴請、安排消費活動、打電話、發短信、當面拜訪、委託或者授意中間人出面說情、舉辦聯誼活動等形式,請求他人給予自己關照;不准賄賂代表;不准參與或者幫助他人拉票賄選。 ——嚴禁買官賣官。不准以謀取個人職務晉陞、調任、轉任、留任或者提高職級待遇等為目的,賄賂他人;不准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為他人謀取職務晉陞、調任、轉任、留任或者提高職級待遇等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變相索取、收受賄賂。 ——嚴禁跑官要官。不准採取拉關係、走門子或者要挾等不正當手段,謀取職務或者職級待遇;不准封官許願,或者為他人提拔調動說情、打招呼。 ——嚴禁違規用人。不准違反規定程式選拔任用幹部;不准突擊提拔調整幹部;不准任人唯親,指定提拔調整人選;不准違反規定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或者違反規定提高幹部的職級待遇;不准利用職務便利私自干預下級或者原任職地區、單位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不准私自洩露民主推薦、民主測評、考察、醞釀、討論決定幹部等有關情況。 ——嚴禁干擾換屆。不准以威脅、欺騙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不准編造、傳播謠言,誣告陷害或者侮辱誹謗他人;不准在換屆選舉期間私自向代表贈送紀念品和散發各種宣傳材料;不准阻撓對違反換屆紀律問題的調查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