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車場規章緣何姍姍來遲

2010-10-30

【本報訊】區錦新質問:「民署主管是否有需承擔領導不力之責?」究竟民署今次又「衰」甚麼?那位主管要「謝罪」呢?原來,民署花十年以上的時間,仍未完成制定《機動車輛修理工場的運作和發出準照規章》,致使修車場仍是無法可依。民署管委會主席當然有解釋,他指出,由於本澳經濟快速發展,因此規章文本也要調整,預計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會進行公眾諮詢。 直選立法議員區錦新昨日質詢,為何民政總署經過十多年仍未制訂《機動車輛修理工場的運作和發出準照規章》,致令全澳修車工場均無法可依。他曾與業界溝通,對方大都只是聽說過有這樣一個規章,但從未真正接觸。區表示,他由O五年起,透過立法會的正式途徑要求索取有關規章草案,卻一直無法取得。 民政總署管委會主席譚偉文在記者會中回應,過去數年,經濟快速發展,環境又有很多改變,規章草案的文本也要調整。現時已完成最後文本,諮詢相關部門的意見後,便進行公開諮詢。他強調,立法關鍵是保障居民的生活質素和行業生存之間的平衡。另一方面,該署在草擬法規期間,一直與業界溝通。 記者兩次問譚偉文有沒有立法的時間表,他才表示將在今年年尾或明年年初推出社會,進行較全面的諮詢。另一記者問及會否為了保障居民生活質素,將修車場撤離民居,譚偉文認為,大家要客觀看澳門土地使用的情況,要實事求是。 區錦新接受澳亞衛視的訪問時回應譚偉文的言論稱:「原來無法律的原因,就是不斷去調整規章的草案,然後才能把法律定出來,結果是十年做不到,如果按照這樣的說法,再過十年也做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