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超明:法改要具澳門特色

2010-10-21

【本報訊】檢察長何超明(見圖)則在司法年度開幕禮上表示,本澳需要走具有澳門法律改革特色的道路,要注入本地法律文化的精神內涵,尋求在《基本法》框架和原襲葡國法下,找出中西法律文化融合的契合點,而現在正是時候邁出法改步伐。 何超明說,經過十年發展,市民從過去對於法律的無所適從,到今天可以大膽地爲法律改革建言:「若說社會上至今沒有就改革達成共識,主要的原因恐怕是我們尚未就達成共識作出足夠的努力。面對萬眾期待的法律及司法改革的提問,我們的回答是現在必須邁出這寶貴的一步。」 本澳法律源自西方法律文化體系,何超明稱,與中華法律文化之沖突顯而易見,而《基本法》只是澳門法律「本地化」第一步,「更艱巨的是要給移植來的制度空殼,注入澳門法律文化的精神內涵。」因若制度不能反映當地文化,就是沒有生命力,法律制度亦如是,如果對本地的法律文化沒有足夠的認識,改革也將是盲目的。 何超明續說,評價澳門法律現狀已成熱點的公共政策議題,惟「不同觀點無序地碰撞十年卻依然停留在各自表述的階段,這就是未能正確把握澳門法律文化特徵的結果。」他主張,本澳在傳承葡國法律同時,必須更多地融入本地的特色、融入本地的法律文化傳統,這才能在澳門法制發展道路上,尋找出「具澳門特色的改革途徑」。 何指出,要透過研究本澳法律及司法的歷史資訊,找到在基本法框架下中西法律文化融合的契合點,而這是在今天祖國已經與澳經濟上高度融合、人員上大量流動、文化上深入交流下,尋求利益最大化、權利保護最大化的方法。 總結十年來所提出的各種建議,如簡化訴訟程序,適當擴大檢察院在訴訟中的權限,減少檢察院不必要的訴訟行為和參與等,他期待能盡快將此列入法律改革的日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