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方聲稱對中國船長「拘留」再延10天

2010-09-20

【中新社東京九月十九日電】(記者 孫冉)九月十九日,日本沖繩縣石垣簡易法院宣佈,將對中國船長詹其雄的「拘留」再度延長10天至本月廿九日。 日方聲稱,詹其雄承認漁船與日本海上保安廳巡視船發生撞擊,但不承認撞擊屬於故意。日方將進一步對漁船的航跡數據進行調查。 九月七日,日本海上保安廳巡視船在釣魚島海域攔截中國漁船,並非法扣押漁船船長詹其雄。在扣押詹其雄即將滿72個小時時,九月十日晚,石垣簡易法院批准檢方「拘留」詹其雄10天至19日。 在詹其雄被日方非法扣押期間,中國外交部官員5次約見、召見日本駐華大使,提出嚴正交涉。 十九日,外交部發言人馬朝旭在答記者問時再度表示:「中方多次重申,日方對中方船長的任何所謂司法措施都是非法和無效的,我們要求日方立即無條件放還中方船長。日方如一意孤行,錯上加錯,中方將採取強烈反制措施,其一切後果由日方承擔。」 根據日本刑事訴訟法,所謂逮捕詹其雄的司法期限應為在事發2天內將其逮捕,隨後送交地方檢察廳,並在10日內由檢察廳決定是否起訴。如果案件存有較多爭議,則由檢察方提出申請,再度延長10天進行決斷。22天為最長拘留期限,即到本月廿九日,詹其雄要面對的結果是或者免於起訴,或者進入司法起訴;如進入司法起訴,最終可能被判罰款、判刑或驅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