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建築法律展諮詢 建築商不滿延長保養期

2010-09-14

【本報訊】都市建築法律制度及其行政性質規範的`諮詢文本首場諮詢會昨天舉行。對於有建築商批評延長新建樓宇的保養期,增加了建築成本,土地工務運輸局表示是為了確保市民的權益。 土地工務運輸局就都市建築法律制度及其行政性質規範的諮詢文本昨天下午假座科技發展基金會會議室舉行首場諮詢會。工務局城市建設廳廳長陳榮喜、監察處處長梁俊佳、准照處代處長區炳堅和法律廳高級技術員熊嘉倫介紹了有關內容,並回答與會者的問題。有十五個商會和團體的負責人或代表出席。 陳榮喜表示,現行的《都市建築總章程》已沿用了二十五年,滯後的法律條文和繁瑣的行政程序巳未能配合社會的需求及建築業界的發展。為此,政府認為有需要進行修訂,簡化遞交計劃,加快審批和完善工程的監察,也使市民和業界更清晰地理解條文。他說,去年十二月政府的專責工作組提出了該法律的修訂文本作公開諮詢,經過分析後,制訂了《都市建築法律制度》及《都市建築法律制度的行政性質規範》條文諮詢文本,現進行為期一個月的第二輪諮詢,至十月九日。 據介紹,諮詢文本重點圍繞新建築物的工程准照、工程監督、現有建築物安全檢驗及非法工程的處理四部分作出修訂。區炳堅和梁俊佳分別介紹了修訂樓宇等級定義、簡化簡單裝修及維修工程的審批手續、專業人士分工、取消動工申請、樓宇的保養和維修、失修樓宇的維修、殘危樓宇的檢查權、非法工程的處理等修訂內容。 有建築商認為,新法文本將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的保修期由五年增至十年,以及新增加防水工程的保修期五年的條文,會增加建築成本,迫使建築公司為逃避責任而改公司名稱。對此,陳榮喜回應說,延長樓宇保修期及加入五年的防水保養,是為了保障小業主的權益。而五年的防水保養是參考國內的標準,因為國內的標準不高,易於接受。他指出,一般樓宇的壽命都在五十年以上,十年保修期不算長。事實上建築商一直已做到。他認為,這有如金飾的成色檢驗,讓消費者有信心,對建築商也是好事。 對於新法文本規定工程各範疇的計劃都要由相應的工程師負責指導,而本澳目前卻沒有工務範疇的專業資格認証制度以配合,陳榮喜表示,有關工務範疇的專業人士資格認証的法律正在草擬。至於該法律諮詢文本只有一個月的諮詢期,他表示,由於第一輪諮詢有兩個月,市民對此已有認識,而且還要與其他法例配合,因此安排一個月的諮詢時間,日後如有意見和建議仍然可提出。 另外,他表示,如果新法獲得通過,原《都市建築總章程》就會廢止,將來執行時會按照新法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