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十六次會議審議七部法律案

2010-08-24

【中新社北京八月廿三日電】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廿三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會議繼續審議預備役軍官法修正案草案、人民調解法草案、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草案,首次審議代表法修正案草案、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草案、水土保持法修訂草案等。 吳邦國委員長主持會議。 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胡彥林作的關於預備役軍官法修正案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草案二審稿對保障預備役軍官享有與其履行職責相應的地位、榮譽以及合法權益等作了規定。 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重庵作的關於人民調解法草案修改情況的彙報。草案二審稿進一步完善了人民調解工作經費保障等規定。 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作為民法草案的一編,已經二OO二年十二月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初次審議。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胡康生就草案作了說明。 受委員長會議委託,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李適時向會議作了關於代表法修正案草案的說明。草案進一步明確了代表的權利和義務,進一步細化了代表的履職規範,進一步加強了對代表履職的保障,進一步加強了對代表的監督。 李適時向會議作了關於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的說明。草案調整了刑罰結構,適當減少了死刑罪名;完善了懲處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犯罪的法律規定;完善了從寬處理的法律制度,規範了非監禁刑的適用;加強了對民生的保護,增加了一些新的犯罪規定,加大懲處力度。 文化部部長蔡武作了關於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草案的說明,彙報了立法的總體思路、本法的調整對象、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調查、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和傳播等內容。 水利部副部長周英就水土保持法修訂草案向會議作了說明,彙報了水土保持規劃、水土流失預防、水土流失治理、水土保持監測和監督等草案主要內容。 會議審議了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曾蔭權報請批准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修正案草案、報請備案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式修正案草案。 會議聽取了外交部副部長崔天凱受國務院委託所作的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批准《制止核恐怖主義行為國際公約》議案的說明。 受委員長會議委託,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王萬賓向會議作了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關於圍繞編制「十二五」規劃綱要開展專題調研工作情況的報告。 圍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編制進行專題調研,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史是第一次,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完善監督工作方式、提高監督工作水準、增強監督工作實效的又一次有益嘗試。 會議還聽取了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主任委員黃鎮東作的關於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審議了有關任免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