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00821號
2010年08月21日
星期六
跨部門工作小組持久打擊非法住宿
2010-08-21
【本報訊】跨部門工作小組昨日檢查了22個單位,封印了1個懷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單位,帶走3名住宿者。 自《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於8月13日生效至今,累積檢查了216個單位,17個為一般住宅單位,封印了25個懷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單位,對其餘單位有需要跟進調查。這些被調查的目標單位中部分已空置或無人居住,對於其他懷疑仍用作非法提供住宿但無人應門單位,旅遊局及警方繼續偵察調查。而為配合行政機關有效執行該法律,有需要的時候,旅遊局局長可向刑事起訴法官申請發出司法命令狀,批令後有權進入單位調查。 行動至今共帶走157名住宿者,包含5名經營者、3招攬者、3名控制非法提供住宿單位者(管理人)及1名不合作義務住宿者。住宿者中有5名逾期逗留人士及1名非法入境者。 為配合新法律實施,旅遊局及法務局積極展開宣傳教育工作,在焦點區域和主要出入境口岸張貼海報,並派員在澳門國際機場、關閘、外港客運碼頭及氹仔北安臨時客運碼頭派發單張和小冊子。歡迎公眾致電2833 3000舉報懷疑單位。 旅遊局及法務局特別提醒旅客,根據《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在懷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單位發現的住宿者,負有提供資料合作義務,違反合作義務的住宿者會科處澳門幣三千元,住宿者如提供假資料須負上刑事責任,不按期繳付罰款的旅客,將禁止再次進入澳門。 搗破懷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單位後,旅遊局已對上述涉及違法的經營者、招攬者及管理人展開制裁程序,並採取臨時措施截斷上述單位的水電供應及封印大門。根據法律經營者及控制非法提供住宿單位者(管理人)最高可科處澳門幣八十萬元,招攬者最高可科處澳門幣十萬元。不合作義務住宿者可科處澳門幣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