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00814號
2010年08月14日
星期六
當局加強向旅客宣傳
2010-08-14
【特訊】非法旅館問題長期困擾居民,除了影響居民的日常生活及衛生環境外,亦造成了治安及消防方面等問題,更令人擔心的是非法旅館儼然已成罪惡溫床,衍生層出不窮的罪案。特區政府為了有效打擊非法旅館,特別制定《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並於昨日正式生效。 法務局聯同旅遊局及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於法律生效前,針對新口岸區、「怡字頭」大廈、國際中心等重災區,張貼宣傳海報,目的是警示非法旅館的潛在住客不要因貪便宜而入住非法旅館,亦希望業主、招攬人、住客、房地產中介等與政府合作,履行法律義務,而在張貼宣傳海報同時,不時聽到市民對新法的支持聲音。 在《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生效後,非法旅館的經營者及招攬人都可被處二十萬至八十萬元的巨額罰款,而住客、業主、地產中介及物業管理負有合作義務,配合有關部門調查。此外,經有關部門查證後,提供非法住宿的樓宇及單位,會被施加封印及中斷水、電供應,任何人損毀封印或擅自恢復或提供水、電,最高可判兩年監禁。 此外,為了加強對旅客的宣傳工作,法務局特別聯絡相關部門,得到治安警察局、澳門海關及港務局的協助,於旅客出入流量最大的關閘及外港碼頭張貼宣傳海報,讓旅客在進入澳門時,就能清楚知道《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已經生效。此外,法務局的普法動力義工和旅遊局的工作人員亦於關閘及外港碼頭各出口處向旅客派發宣傳單張。 旅客可以在旅遊局網頁http://www.macautourism.gov.mo/cn/info/accommodation.php查找自己所居住的旅舍是否合法,如發現被安排入住非法旅舍時,可致電旅遊局二十四小時舉報熱線二八三三 三零零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