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追加預算

2010-06-29

【本報訊】立法會昨天細則性通過「修正二零一零年財政年度預算案」法案。 根據該法案的理由陳述,由於原預算案只包括維持特區政府基本運作的行政開支、已承諾及首季度的公共工程撥款等;同時為落實行政長官崔世安在施政報告中的提出的今年各項政策及惠民措施,如繼續發放現金分享計劃等,因此須對原預算案作出修正。另一方面,隨著金融危機影響漸次減退,本地經濟復甦步伐加快,博彩稅升幅較預期理想,為此將博彩特別稅收入調整至四百零二億五千萬元。經過調整,二零一零財政年度預算總收入及總支出金額由原本的五百二十四億多元增至五百八十八億七千萬元。 負責細則性分析的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鄭志強表示,此次修正預算對將來政府換屆時如何制訂和修正財政預算,提供了經驗。當中無論在制度上,或是具體操作程序上,都有完善和空間。 在表決時,吳國昌議員對於法案第一條仍將自治機構開支包含在財政預算開支總額內,表示不滿。對此,列席會議的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回應時n表示,希望有關問題在二零一一年財政預算中作更好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