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總局官員收黃光裕百萬賄賂獲刑13年

2010-06-04

【香港中通社北京六月三日電】中國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稽查三處原處長孫海渟,因涉嫌收受國美電器有限公司原法人代表黃光裕百萬賄賂,被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訴。正義網六月三日披露,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孫海渟十三年有期徒刑。 經法院審理查明,二OO六年至二OO八年,孫海渟在擔任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稽查三處處長期間,利用負責統一協調對國美電器有限公司進行稅務檢查的職務便利,通過時任北京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處四大隊副大隊長靳紅利(另案處理)的安排,私下與黃光裕見面,接受其請托,為其謀取利益。為此,孫海渟非法收受黃光裕10張銀行卡,共計100萬元。 法院認為,孫海渟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懲處,故作出上述判決。 內地媒體報道,此前傳說甚多,曾經的首富黃光裕斥資幾十億元,將上千官員納入其政商大網中,這些官員包括中央部委及許多省市高官。然而一審中,只有5位中級或普通官員被公佈。 五月十八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黃光裕作出了一審判決。法院判定黃光裕犯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和單位行賄罪。三罪並罰,黃光裕被判入獄14年,罰金人民幣6億元,沒收部分財產2億元。黃光裕的妻子杜鵑則因內幕交易罪,獲刑三年零六個月。 因對部分控罪持無罪意見,並認為一審判決量刑和罰金過重,五月二十七日,黃光裕夫婦向北京市高級法院提起上訴。 不過,業內人士認為,黃光裕上訴改判可能性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