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將立法取消 對重罪犯赦免

2010-05-29

加拿大公共安全部長維克‧陶斯和參議員皮埃爾-雨果在渥太華共同宣佈:將取消對重罪犯赦免的法律。 陶斯說,現行的赦免制度實際上在以某種方式暗示,那些罪犯所犯的罪行可以被原諒,曾經造成的傷害也可以隨著時間的消逝而煙消雲散。陶斯說,政府站在受害者的一邊,不能同意這種做法。這也就是我們為什麼要取消對重罪犯赦免的理由。 在目前加拿大現行體制下,赦免幾乎是理所當然地且自動地授予罪犯。而新的體制將對「取消犯罪記錄」設更多的限制條件。在新體制下,像犯了性侵孩子這樣重罪的犯人想要取消其犯罪記錄是根本不可能的。 新法提議,取消「赦免」,而代之以限制更多也更嚴謹的「取消犯罪記錄」;新法規定,性侵未成年的罪犯不得取消犯罪記錄;新法還規定,超過三項罪行被起訴定罪的罪犯也不得取消犯罪記錄。 皮埃爾-雨果說,一名罪犯的刑期或許結束了,但在許多案例中所帶給受害者的痛苦卻是終身的。加拿大人聽到重罪犯通過赦免而被取消犯罪記錄後都感到十分憤怒。 一個多月前,加拿大媒體揭露說,前少年冰球隊教練詹姆斯十多年前因性侵屬下隊員被判罪,卻在三年前獲國家假釋委員會赦免,也就是說,當他在過境和找工作的時候,邊境官和僱主查不到他的犯罪記錄。消息傳出後令公眾大嘩,哈珀總理獲悉消息後也表示震驚。此次新法正是在這一背景下出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