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署新通則講解會

2010-05-27

【特訊】新《民政總署人員通則》即將生效,為使相關員工能了解新通則的內容,民政總署於昨日舉辦了三場解釋會,介紹有關新修訂的人員通則的內容,該新通則的內容基本與《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所規範的權利和義務一致。 出席解釋會的包括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民政總署管委會主席譚偉文、行政暨公職局局長朱偉幹及多位民署管委會成員,向民政總署個人勞動合同工作人員介紹及解釋新《民政總署人員通則》,新通則已獲行政長官確認,並將於六月十五日生效,新通則的職程總框架、晉級、晉階等方面,基本與第 14/2009 號法律通過的公務人員職程制度一致;同時新通則中,亦簡化了職程的設置及調整不合時宜的部份職程,將原有的三十六個職程合併為十三個職程,部份有新的職稱;另外亦新增文案、攝影師及視聽器材操作員及技術稽查三個職程,為員工提供更佳的工作條件及發展前景,從而加強人員士氣及對本身職程發展的期望。 此外,新修訂的人員通則不但與《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範下的權利及義務趨向一致,如假期及缺勤等方面,同時亦維持了部分本身的特色,以配合實際所需,如無薪假、長短期合同、非全職制度等相關內容。所以,新通則不但體現「同工同酬」的理念,同時亦具有彈性,給予員工選擇的空間,相關員工可由本年六月十五日起至十二月十三日的一百八十日內,自由選擇轉入新《民政總署人員通則》或沿用現行的人員通則。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表示,新《民政總署人員通則》是經過長期研究,比較及參考特區政府新的職程制度,以審慎、嚴謹及循序漸進的方式作出修訂,逐步統一人員的權利與義務,對相關員工的薪酬點、福利、年假及晉升機會等都有明顯的調整,她期望相關員工能充分了解新通則的內容,亦敦促民署及行政暨公職局的領導及主管須對員工提供協助及解釋,好讓員工作出正確的選擇。 民政總署管委會主席譚偉文亦表示,受人員通則規範的民署人員約有九百人,佔民署全體員工超過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