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00515號
2010年05月15日
星期六
政府清遷黑沙霸地
2010-05-15
【特訊】政府多個部門昨日啟動今年首次的聯合清遷行動,對路環一幅被霸佔的土地進行騰空行動。政府自去年開始已多次與佔地人接觸,並要求將土地交還特區政府,但佔地人並沒有理會,並於今年二月提出司法上訴。但由於上訴人並沒有持有任何具法律效力的證明文件,以證明其獲許佔用有關土地,故其佔用行為屬非法,且上訴人指政府的清遷將對其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的理由欠理據,故最後被中止駁回上訴,特區跨部門亦於今日展開收地行動。
霸地人上訴理由欠充分 被佔的政府土地位於路環賈梅士大馬路旁側,面積約為六千平方米。政府去年發現有關地段被非法佔用人佔用,被佔的政府土地被任意開挖和平整,佔用人更擺放了貨櫃、汽車、挖土機、鋼筋、樁柱及木材等大量建築材料,改變了原有的地貌。政府並刊登了告示,啟動收回有關霸地的預審程序。盡管物業記登局的資料證明,所佔的土地並沒有私人的名義登記,亦沒有業權或任何物業,尤其是以長期租借或租賃制度批給土地的登記,因此,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條的規定,上述被佔土地視為國家所有,佔用人必須騰空並歸還上述土地予特區政府。
不顧法紀繼續平整土地 盡管如此,政府人員亦與聲稱擁有該幅土地紗紙契而佔用有關地段的佔用人進行了會面和溝通,並予以機會提供有關證明文件,但有關人士卻一直未能提交任何正式憑證,因此,土地工務運輸局於本年初正式向佔用人發出最後決定通知,要求佔地人在期限內騰空土地並將之還交特區,而無權取得任何賠償。若要政府執行清遷工作,有關人士必須繳付有關費用外,亦為其破壞政府土地,令自然資源受到損害等嚴重損害公共利益的行為,負上被科以罰款的後果。 佔地人其後就政府的決定提出上訴,並以「難以彌補的損失」為理由,要求法院中止特區政府的清遷令,在上訴期間,佔地人繼續在土地內進行土地平整工程,並堆放了貨櫃和建材等。雖然政府發現後發出工程禁止施工令,但違法人漠視行政命令,繼續平整。
司法上訴不會影響清遷行動 特區政府今年繼續致力打擊霸地行為,如佔用人對政府的決定有任何異議,可循司法途徑提出訴訟,在未接獲法院的司法裁決前,任何訴訟不影響特區政府對非法佔地的清遷行動。 政府去年成功收回六幅被霸佔的政府土地,雖然有三個個案的非法佔用人就政府的清遷令提出上訴,分別是路環黑沙馬路與賈梅士大馬路交界處旁側路的一幅佔地,氹仔TN27經屋地段以及今天清遷的地段,但最後亦分別被終審和中級法院駁回。對於審終和中級法院的判決,特區政府表示歡迎,並將有力支持特區政府今後的打擊霸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