滲漏水個案六成獲解決

2010-05-14

【本報訊】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去年一月一日至本月四月三十日,共接到二千四百零八個案,其中一千五百二十四宗已透過滲漏中心與業主協調,處理滲漏問題。房屋局樓宇管理支援處處長李兆林表示,個案由數日至半年不等時間獲處理,由於有業主不合作,令個案處理受延誤,呼籲業主自覺履行維修責任。 二千四百零八個案中,一千五百二十四宗已透過滲漏中心與業主協調作出處理,佔總立案數字的六成三,經協調後業主仍未履行維修責任的個案則有三百五十九宗,佔近一成半。滲漏中心解釋,個案處理時間需視乎戶主的合作程序、工程難度以及涉及單位數目影響,由於有業主不合作或找不到業主,令處理受延誤,不過,中心透過衛生局的分級評估機制,對單位作出高、中、低三級評估,一旦個案嚴重影響公共衛生、擴散速度快、污水污染食水等,將被評定為高風險級別,將會立即由滲漏中心通知相應的部門,如衛生局、警方等作出處理。 李兆林表示,滲漏中心將會盡量協調業主履行責任,主動維修。對有需要的個案,可發出滲漏證書證明源頭單位,促使業主盡量維修。 昨午,滲漏中心帶同傳媒,到位於沙嘉都喇街的一幢曾發生滲漏的大廈參觀,據滲漏中心介紹,該大廈其中一個單位牆身長期滲水,引致公共梯間嚴重漏水,直接影響全幢大廈居民日常出入。經滲漏中心檢測、協調後,個案於六個月內被處理,滲漏源頭單位業主作出了維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