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00508號
2010年05月08日
星期六
海擎天 偷步加高‧原來合法
2010-05-08
【本報訊】第26/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中,批准海擎天由原本的五十層增高至五十六層,案卷按一般程序送交土地委員會,並於今年一月七日獲委員會通過後,一月十九日由行政長官確認。由於海擎天去年已落成,令坊間質疑,發展商這種先落成後獲批示的合法性。運輸工務局局長賈利安回應,海擎天的增高申請是合法,且依照法律程序先提交發展方案,再修改合同而進行。不過,他承認,合同修改過程審批緩慢,有加快的必要性。又稱,只要市民的改建申請是符合建築條例,同樣可以向當局申請加建。
一月十九日經特首確認 海擎天是由新天康股份有限公司開發的豪宅項目,於二零零六年尾公開發售,原計劃於去年第三季入伙。於本月五日刊登的《政府公佈》,第26/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中,指出承批公司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四日遞交了一份新的建築計劃,修改了批給合同規定的建築面積及樓宇高度,將總層數由五十層改為五十六層,有關修改已獲得民航局同意。隨後,承批公司又遞交了多份修改計劃,對有關建築面積作調整,在組成案卷後,工務局計算了應得的回報,並制定修改批給的合同擬本,承批公司「新天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澳門新福利公共汽車有限公司」分別透過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七日及十六日遞交的聲明書,表示接納該擬本。卷宗按一般程序送交土地委員會,該委員會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七日舉行會議,同意批准有關申請,一月十九日經行政長官的批示確認。 坊間質疑,批示日期比海擎天的落成日期為後的合法性。賈利安昨被傳媒追問此批示時回應,海擎天的增高申請是合法,且依照法律程序先提交發展方案,再修改合同而進行,工程期間亦取得了「開工人情紙」,是經當局評估其符合《都市建築總規章》和建築條例,符合當局的技術分析下施工,並已繳付相應的溢價金。 他強調,任何私人或政府土地,均容許進行合同修改,但前提是必須符合《都市建築總規章》、本澳的建築條例、通過工務部門的技術性審批。以海擎天為例,則是按照上述法律程序進行,由於合同審批時間,令今年一月才簽署相關確認。基於處理時間慢,引起坊間質疑工程的合法性,他回應,合同修改過程、批則和圖紙審批緩慢,有需要加快審批。
私樓加層合要求可申請 海擎天增高事件,令坊間存在一種心態﹕政府一方面清拆僭建物,但另一方面又批准大發展商加高、加建樓層,自相矛盾。更有市民提出,若向當局合法申請,是否等於可合法加建天台屋?賈利安回應,按本澳法律,私人樓宇住宅單位屬分層物業登記,若要加建必須先獲各分層業主簽名同意,其二,申請的項目必須符合上述要求,即符合《都市建築總規章》和建築條例、通過工務部門的技術性審批,若全部通過則可合法加建。被問及至今工務局批出多少該類合法加建?他回應﹕「只有極少!」一再強調申請項目需通過上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