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00503號
2010年05月03日
星期一
從遊行隊伍播放國歌說開去
2010-05-03
「五一」遊行已曲終人散,除了從電視畫面上見到警方和遊行發起人為衝突互相指責外,在筆者的腦海裡印象深刻的是遊行隊伍揮動的五星紅旗和播放的《義勇軍進行曲》。這鮮紅的旗幟,這激昂的樂曲,讓人感慨,讓人有諸多聯想。是什麼原因讓遊行人士覺得要「起來」,要「發出最後的吼聲」,要「萬眾一心」,「前進」呢?筆者認為可以歸為四個字:「不滿」、「怨氣」。 遊行經新馬路影響形象說法突兀 有人將「五一」遊行中出現的警民衝突歸咎於警方和遊行人士都有錯,各打五十大板。而筆者反而認為警民雙方都是無可奈何的受害者,因為造成衝突的根本原因是讓不讓遊行隊伍通過新馬路到特區政府總部去遞交請願。而讓不讓遊行隊伍通過新馬路卻是政治決定,警方只是執行而已。盡管警方稱不讓遊行隊伍通過新馬路是因為那裡是商業區,對交通有影響。對澳門形象有影響,但這些都說不通,因為澳門幾乎每個街區、每條街道都有商鋪、都有商業活動、都有車輛行走,不單是新馬路才有,至於對澳門形象的影響,在舊麗都戲院前面及沙梨頭水上街市一帶的衝突,通過電視畫面傳到全世界影響不是更大嗎?我們的官員不能只考慮要保護新馬路那些大商賈不受影響,更不能將遊行人士視為暴民,認為他們到了新馬路就會打砸搶金鋪、銀行。 另一方面,有人說是「五一」遊行發起團體偏離了路線而加以譴責,這也是有爭議的。因為遊行發起團體早已定下經過新馬路的遊行路線,而警方要求他們修改路線又被遊行發起團體拒絕,因而有了各自心目中的遊行路線。實際上,以前也曾經發生過遊行隊伍堅持走自己定下的路線,不過,警方並沒有加以阻擾。而這次是要經過官員心中的「聖地」新馬路,因此不惜政治上的代價也要阻擋。由於從二零零零年警方就開始施放催淚彈阻止遊行隊伍經新馬路,至今十年了還就遊行路線激烈爭議,因此筆者認為遊行發起人其實可以就遊行路線是否可以經過新馬路向終審法院提出申訴,由終審法院作出裁判,看看什麼樣的遊行隊伍可以通過新馬路,什麼樣的不可以;是永遠不可以,還是在什麼情況、什時候不可以。這樣以後大家就不必再爭議了。 說句公平話:在「五一」之前特區政府已經釋出一些善意,希望使「五一」遊行降溫。然而,不少市民仍然不滿意,參加遊行的人比估計的多,更有「八十」後的青年人打正旗號遊行,這些現象都值得特區政府深思。「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中央領導人也一再告誡特區政府要解決深層次的問題,因此,特區政府不能指望單在「五一」或「十一」這些日子的遊行前釋出善意就行,而是必須切實拋棄小集團的利益,維護整個特區的利益讓社會公義彰顯,才是紓解民怨、民憤的正路。如果這樣,以後要遊行經過新馬路的,可能是載歌載舞的,而不是示威了。這樣的社會和諧局面相信人人樂見。 悅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