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區重建企業甄選 意見稱已完成討論

2010-04-28

【本報訊】舊區補償、安置及鼓勵政策工作小組昨召開本年第五次會議(見圖),該小組已完成《甄選企業以推動舊區重建工程的公開競投制度》行政法規(徵詢意見稿)的所有章節,待六月份其餘兩個工作小組完成各自範疇討論工作後,跨部門小組可進行意見歸納,正式編制文本。 舊區補償、安置及鼓勵政策工作小組昨完成討論《甄選企業以推動舊區重建工程的公開競投制度》行政法規(徵詢意見稿)第四章至第七章,即完成整份徵詢稿的討論。 委員會關注到,擔保金的沒收需要在承批人違約時,政府在無需先訴時可以沒收。對於擔保金融機構的切換,需明確列明當金融機構被政府接管、破產或退出澳門時,方可切換,若隨意以被評定為當財力衰退時便切換,沒有統一評訂標準,憂慮會對有關金融機構形象產生負面影響,以及對澳門金融體系造成衝擊,建議明確列明切換條件。又提出,解除擔保則需要分階段進行,更好地保障小業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