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僱法規明細規範住宿條件

2010-04-19

【本報訊】由人資辦、治安警、勞工局、社保基金合辦的《聘用外地僱員法》第二場講解會昨舉行。就外僱住宿問題,勞工局孫家雄透露,政府即頒布行政法規,明確規範外僱住宿最低條件,也可用五百元代替僱主提供住宿。 講解會約有二百名預約人士到場,包括如零售、航空、家僱等不同行業的僱主,也有數十印尼等外藉勞工出席。四部門代表亦列席,回答與會者提問。 當提到外勞住宿津貼,孫家雄指出,未來外僱住宿,一是僱主直接提供,或是僱主付錢職介所去做,第三種則是僱主直接支付金錢給員工自行解決。並宣讀有關的行政法規草案。 當中規定每名外僱佔住宿地點實用面積平均不少於三點五平方米,且該處需具備:每名外僱一獨立床位;於每配置睡床間隔中設一電風扇;每八人提供一具冷熱水淋浴的衛浴間及一洗衣機;相應的衣櫃、餐檯、椅、櫥櫃、雪機及煮食爐具。另外若是住家家僱,則應有其合適且能合理地保障其私穩的住宿地點,並提供尤睡床、衣櫃及衛浴設備等基本生活設施。而上述這些可以最低每月五百元代替。  

擬辦外僱法外語專場 有與會者批評包括外僱法在內等勞動範疇法律只得中、葡、英,沒其他語言。孫家雄稱,勞工局正計劃這些專場,唯本澳並沒有相關語言的翻譯人員,需依賴其他領事館聯絡提供人手,已與他們聯絡中,等待答覆,故未能為此提出時間表。他又提到,當局已將英文版上網,而印刷文宣則正籌備中。  

呼籲外僱舉證不公平待遇 會上,也有一批印尼外僱到場聽講,並透過翻譯向部門代表反映如欠薪、中介公司濫收費等被剝削問題。孫家雄表示,凡事都要有證據,呼籲受害人親身說明舉報,「法律面前定要有人證物證,沒有這些的只是空談,我們做不了甚麼,我們好想幫大家,但是(大家)一定要挺身而出,不然,對不起,我幫不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