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00416號
2010年04月16日
星期五
拆遷組全力出擊再拆僭建天台屋
2010-04-16
【本報訊】位於營地大街一四O號紅窗門大廈主要涉及兩項非法工程,分別是屬於不同違法人的公共樓梯鐵閘和興建中天台屋,但同一座大廈,兩個僭建違法人,一個態度合作,一個不予理睬。樓梯鐵閘的違法人在收到政府通知信函後,主動親臨土地工務運輸局,在限期內已自行清拆;而天台屋違法人逾期後仍沒有表示自行清拆意願。對市民自行拆除僭建物的合作態度,政府表示歡迎。為盡力遏止新增的非法工程,政府已加強巡查和處理,但亦歡迎市民舉報,齊心協力加以制止。
多次給予機會違法人沒悔意 同座大廈的其中一個在建中僭建物位於四樓B座單位對上尚未完成的天台屋,由鋁窗及鋼支架鋅鐵皮組成的天台屋十分簡陋,面積約十三平方米,其餘部分則用鋅鐵覆蓋,面積約五十七平方米,另有簡單鐵梯通往鋅鐵頂外。政府在得悉後,在三月十九日已透過信函以及在報章刊登預審告示,通知並要求當事人清拆僭建物,至三月三十一日,再刊登最後決定通知之告示,勒令當事人在期限內清拆,雖然違法人沒有配合,政府一再給予違法人自行清拆的機會,故在四月六日接觸聲稱是業主的違法人,再次清晰向對方表達了政府的立場,並要求配合政府,盡快清拆,惟當事人沒有悔意,表示出不合作態度。 鑑於政府前後已給予多次機會下,違法人一直沒有表示出自行拆除僭建物的意願。因此,「非法工程跨部門常設拆遷組」決定在昨天(十五日)上午十時採取聯合行動,清拆位於營地大街一四O號紅窗門大廈內的天台僭建物。
違法人要各小業主共付清拆費 當政府人員到達大廈天台屆時,發現天台門被上鎖,並貼有一張「本大廈業主」署名的《通告》,大意指天台住客財物,任何擅自進入者須負責損失,但政府人員進入天台現場所見,尚未完工的僭建物上有不少新焊接痕跡、鋁窗手把包裝紙仍未拆除。地上放置有裝修材料、門、板、鐵枝和磚等雜物,非法工程仍未完工,現場並沒有人居住。 聲稱是業主的違法人說話前後矛盾,最初指僭建物不屬於自己,指剛購入單位兩至三個月,購買時不知道天台已有僭建物,但後來又承認在收到政府信函後已經停工,該違法人其後更認為大廈所有小業主應共同分擔清拆在建中天台僭建物的所有費用等等。
雖有人不合作但亦有配合者 然而,在同一大廈的另一僭建個案之人士,卻採取相當合作的態度,有關僭建物是位於大廈一樓至二樓之間的鐵閘,違法人在上月收到政府通知後,已主動到土地工務運輸局了解情況,自行在八天期限內先拆除了一樓至二樓之間非法安裝的鐵閘閘門,及後在政府跟進要求下,在數天之後將餘下的鐵閘外框亦一併拆去,態度合作。政府對該名人士的合作態度表示歡迎,並樂見能有更多違法人士自行清拆。 政府強調,對於不合作自行拆除僭建物的違法人,政府在拆除有關僭建物後,將追繳工程費和罰款,絕不姑息違法人。 土地工務運輸局將善用現有的人力資源,做好打擊非法工程的工作,在為盡力遏止新增僭建物,政府已加派人員巡查,但亦歡迎社會公眾舉報,共同努力打擊新增僭建物,共建和諧共融的社會人居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