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00415號
2010年04月15日
星期四
拆遷組再出擊 營地大街拆天台屋
2010-04-15
【本報訊】繼前日(十三日)後,政府「非法工程跨部門常設拆遷組」(下簡稱「拆遷組」)於昨日(十四日)展開第二次的清拆行動。有關個案之違法人在政府屢次要求停止施工的情況下,不僅不予理會反而加快施工,務求將工程盡快竣工,企圖搏取政府不會追究。但政府一再強調,對經已發出禁止施工令或已開立的新增僭建個案,即使違法人設法將工程完工並有人入住,政府仍會繼續拆行動,同時追繳有關的拆遷費用和罰款。
違法人不理警告加快施工 昨日的行動地點位於澳門營地大街十四號的德福大廈,進行清拆的非法工程包括拆除於五樓A單位門口外的大廈公共走廊所安裝的一道鐵閘、五樓與天台之間的大廈公共樓梯加裝的另一道個鐵閘;以及在五樓A座單位對上的大廈公共天台上所興建中的一層以磚牆及混凝土頂蓋構成的僭建物,面積約二十二點六平方米,還有在天台周邊裝設長約二十點六米,高一點八米的圍網,而天台其他位置及僭建物頂部擺放有大量建築材料及雜物。 由於違法人在屬於該座大廈各小業主共同使用的天台上興建天台屋,行政當局隨即發出禁止施工令,更於三月十九日分別在現場張貼及報章刊登告示,勒令工程所有人立即停止興建並盡快清拆僭建物,惟違法人不理會,甚至加緊施工,並將工程範圍不斷擴大。土地工務運輸局鑑於工程持續,遂於三月三十一日向違法人發出最後決定通知,要求在八天內自行清拆僭建物,可惜違法人依然顧我。
施工天台環境衛生欠佳 拆遷組決定採取行動。在行動過程中,拆遷組人員在聲稱是天台屋租客開門下進場,經工作人員現場檢查,有關違法工程仍未完工,地點擺放了大量相信是用作興建天台屋用的建材和物料,窗門及燈具仍未裝好,只簡陋地置放了床舖,佯裝有人居住。此外,天台的露天部份更堆滿大量雜物,衛生環境欠佳。
僭建物完工,照常處理 另一方面,在行政當局對進行中的非法工程發出工程禁止施工令以至刊登告示後,違法人依然加緊施工,盡快將工程完成,並將僭建物進行利用,藉以認為政府不會再作追究。政府澄清,對於新建的非法工程(包括天台屋),即使僭建物建成或有人居住,但由於政府在非法工程進行期間已勒令工程所有人停工並清拆,只是當事人不理會。因此,拆遷小組仍會按照現行法律和清拆僭建物的原則,陸續對逾期仍沒有清拆的僭建個案採取拆遷行動,而政府亦一再呼籲違法人不要心存僥倖加快興建。 至於僭建物內的物件和設備,拆遷組經逐一點算和登記後,會將之存放在指定地點,並由行政當局委任的人員看守。由存放日起計十五天後,倘有關物品沒有任何人申請索回,根據二月十五日第6/93/M號法令第三十條的規定,將視作遺棄物處理,並歸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所有。此外,違法人還須承擔清拆費用及罰款,負責興建的工程公司或工人亦會被科處罰款;同時,由於有關人士因為漠視法紀繼續施工,故同有機會被處以加重違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