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00412號
2010年04月12日
星期一
區錦新關注房地產市場失衡
2010-04-12
【本報訊】立法議員區錦新指出,由於本澳房地產市場失衡,未能供應不同價格樓宇,他質詢政府會否作出市場引導,維持房屋供應階梯性,讓市民視乎經濟能力改善居住環境。質詢內容如下: 澳門是一個自由經濟的社會,社會上任何財貨供應,若市場能自行調節的,政府最好不要插手。但當市場失效,市場無法滿足社會需要時,政府才應適當介入。 澳門的房地產市場,也應作如是觀。健康的房地產市場,理應有不同價格的樓宇供應,供不同經濟能力的人按自己的能力來選購自己的居所。富裕的可以選擇舒適豪華的居所,中產的可以選擇寬敞舒適的居所,而經濟能力稍遜的亦可選擇儉樸簡單的居所,而真的貧窮者則可能就要靠如社屋這類的社會福利的保護網來解決棲身之所。可是過去十年,澳門房地產市場的供應完全斷裂,新建的都是數百萬的豪宅,樓價遠超本地人的消費能力,市場可以說是完全失敗。 可是,運輸工務司劉仕堯司長在施政辯論中,一邊說「住有所居,安居樂業」是政府房屋政策的施政核心,但另一方則強調必須要維持私人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可是,澳門現時的房地產市場,除了閉上眼的庸官外,誰都不敢說它是健康的。在房地產市場本身就不健康的前提下,司長卻說要維持這種狀態下的「健康發展」,這才教人吃驚。 針對本澳房地產市場的不健康,社會上才普遍要求政府增建足夠數量的公屋,即供應中低價的樓宇,以補市場的缺失。本人認為樓價應有階梯性,讓市民不斷透過以樓換樓方式以改善居住環境和生活質素;本人也不認為政府應包辦社會上所有的房屋需要,但這取決於幾個方面:第一,政府如何推動私人的房地產供應者供應中價樓宇;第二,政府如何活化經濟房屋的市場,即讓已購經濟房屋的家庭,在若干年後家庭成員和收入有變動之下,可透過變賣原有經屋以購置私人樓宇;第三,政府有政策優惠鼓勵累積相當經濟能力的社屋租戶購置經屋,以減輕政府的負擔。 為此,本人向行政當局提出以下質詢: 一、作為自由經濟社會,市場上房地產供應者如何定位、如何定價,政府實難干涉。但政府可以透過政策的推動引導市場。如去年實行的四厘補貼及信貸保證,在議會討論時,已有議員對有關優惠措施的上限樓價為三百萬有極大的反對意見,並要求政府將優惠措施的上限價降低至百五萬至二百萬,以體現政府此項措施是推動市民購置中價樓宇,亦可透過此項措施以引導市場供應中價樓宇。可是,當時政府官員表示不能即時作出決定,而只能在議會通過後再帶回去研究調整。結果是上限價僅象徵式下調至二百六十萬,令有關措施出台後,樓市即應聲而起,急升兩三成,令政府的優惠措施被房地產供應者全部吞噬。經此一役,政府在未來若推動任何鼓勵購買私人樓宇的措施時,能否吸取此一教訓,將鼓勵的目標指定為二百萬以下之中價樓宇,並以之作為市場導引,鼓勵市場供應者供應中價樓宇? 二、在經濟房屋方面的政策,政府能否以成本價(包括土地成本價和建築成本價)出售予合資格的市民,使經濟房屋脫離福利範疇,以便能在不消耗政府資源下增大經濟房屋的供應量,並對其申請資格維持現時不設收入上限及從未置業的人士? 三、澳葡時代,政府容許社屋租戶在具備一定經濟能力下購置租住之居所,是為先租後買模式。可是,回歸後,住社屋者不僅不能購買其租住居所,要轉而輪候經屋亦需重新排隊,導致一些租住社屋多年的家庭,即使經濟已趨於改善,也根本沒有任何動力遷出社屋或購買經屋,損害了房屋供應應有的「階梯效應」。當局能否針對有關問題,調整相關政策,設定措施鼓勵社屋「富戶」購置經屋,遷出社屋,騰出更多社屋令社屋的保護網能充分發揮作用,也避免社屋需要愈來愈多而令政府的承擔愈趨沉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