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偉智關注安老院舍嚴重不足

2010-04-10

【本報訊】書面質詢日前在政府的施政辯論中,政府代表表示,鑑於本澳已進入老齡化社會,為解決老人院舍不足的問題,正考慮在《「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四》的框架下,以政府名義在國內江門市登記作為土地使用權的擁有者,再建造老人院舍交本澳民間機構提供服務。整個計劃基本上以「家庭照顧,原居安老」的政策為主導,透過「社區監護」、「院舍服務」去發展服務,希望本澳的高齡人士能夠得到不同的安老服務。可是在整個計劃中,卻未有對老人的切身需要和感受,與在日後運作時,能否有足夠的監管等問題,作出有效的評估。 面對本澳高齡人口不斷增加,安老院舍嚴重不足的事實,政府現階段應就未來二十年的高齡化問題,制定詳細和具體方有效方案,立即採取有效措施解決問題。對於老人家來說,能夠原居安老,得到親人的照顧和關懷,肯定比院舍終老更為親切;能夠在本澳的院舍安享晚年,在熟悉的環境生活,不致於與親友隔絕,與社區分離,又遠勝於在異鄉終老。因為,如果安老服務的地方遠離老人熟悉的社區或導致親人難以探望,都會容易使老人家感到沮喪與不安,產生被離棄和自卑的感覺,為他們的身心健康,未必是最好的選擇。要構建一所安老院舍,除了場地服務的提供外,最重要的是要考慮到老人家的實際需要和感受,不要令安老院舍被外界視為把老人家集中安置的地方,而是要為老人們,建造一個活得有尊嚴的終老之所。社會上必須重構「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人本關懷精神,對有需要協助的弱勢人士,給予應有的尊重和包容。 現時的特區政府,雖然強調「家庭照顧、原居安老」,但對選擇與父母同住,承擔照顧供養的納稅人,並沒有給予任何稅務寬減的鼓勵;對於有意在澳設立安老院舍服務的民間團和機構,亦未能在場地上和行政上給予足夠的支持;同時,對如何引導整個社會,擺脫功利主義的眼光去看待老人問題,也缺乏足夠的宣傳和推動。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特區政府有沒有考慮推出原居安老的鼓勵政策,例如子女供養父母稅務寬減等措施,以推動有關計劃的實行? 二、對於有意在本澳發展安老院舍服務的機構,特區政能否加以協助及支持,以改善現時老人院舍不足的境況?對於日後在外地設立的安老院舍,又如何確保有足夠的監管? 三、特區政府在本澳的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運用上,會提供多少公共空間,讓本澳的老人能擁有一個具素質生活和終老的地方?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議員陳偉智        二零一零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