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00402號
2010年04月02日
星期五
山東衛生廳批評遺棄嬰兒遺體的濟醫附院
2010-04-02
【新華社濟南四月一日電】(記者王海鷹)記者從山東省衛生廳了解到,因遺棄廿一具嬰兒遺體而受到廣泛關注的濟寧醫學院附屬醫院一日被山東省衛生廳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 山東省衛生廳還要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近期要以病亡嬰幼兒遺體處置為重點,對太平間、手術室、婦產科、兒科等重點科室全面開展自查,認真排查薄弱環節,制訂落實整改措施。 山東省衛生廳提出,遺棄嬰兒遺體事件,不僅反映出個別工作人員公德意識喪失、漠視生命尊嚴,而且暴露出醫院管理存在的漏洞,性質惡劣,影響極壞,教訓深刻。因此,對濟寧醫學院附屬醫院給予全省通報批評,責令深刻反省、限期整改,山東省衛生廳將適時組織核查整改情況。 山東省衛生廳同時要求,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組織開展轄區內的拉網式檢查,發現問題,依法依規堅決查處。對於失職、瀆職的管理人員要嚴肅追究管理責任,構成犯罪的要及時移交司法機關,堅決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山東省衛生廳提出,病亡嬰幼兒遺體原則上按照《殯葬管理條例》和《山東省殯葬管理規定》等由家屬進行處置。對於無主或者被遺棄的病亡嬰幼兒遺體,醫療機構要堅持公益性質,承擔處置工作。醫療機構要進一步完善登記、交接、轉運的規章制度和工作流程,確保規範處置病亡嬰幼兒遺體。對其中有傳染性風險的,醫療機構要嚴格執行《傳染病防治法》《醫院感染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對遺體收集、存放、運送全過程進行無害化處置,並做好工作人員的自身防護。禁止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從事以營利性為目的的病亡嬰幼兒遺體處置工作。 三月廿九日,濟寧市洸府河發現廿一具被遺棄的嬰兒遺體。經查,這是由於濟醫附院太平間工作人員與病死嬰兒家長私自達成處置遺體的口頭協議並收取費用,雇傭社會人員運輸到洸府河附近遺棄的。目前,這起事件的相關責任人已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