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依法限制入境

2010-03-27

【本報訊】去年適逢「雙選、雙慶」之年,政府大舉收緊入境管制,拒絕如港大法學院院長陳文敏、已確認採訪十周年慶資格的明報記者等多人來澳。有議員就禁止入境問題隔空開火,各表立場。保安司司長張國華在回答時強調,當局絕對是「依法辦事」。  

徐:出入境表現值讚揚 官委議員徐偉坤先表示,認同有議員倡限制非來澳旅遊人士,因為他自己也認為有些人是應該受到入境阻撓的。徐並認同保安當局近年的入境工作,包括多次有境外人士「假借」旅客之名、圖來澳作出「與身份不符」、帶有「強烈政治目的」的行動,騷擾本澳的安寧,幸得警方把關嚴密,適當援引法律「成功阻止了一批又一批目的不明之入境人士」,同時又無礙到澳門吸引力,值得讚揚。  

要有更強力措施禁入境 徐又指,當時有不受歡迎人物有備而來,希望當局作更嚴厲限制:「他們在境外先公告天下,並得並得一些本地『吳三桂』帶領,預備好示威橫額來澳進一步搞事,漠視法紀,這些行為連政治立場不同的澳港傳媒都大肆批評!」而因為「現代清兵沒辮子,好難認」,關注政府有否更強力措施以做好把關,以免那些漏網之魚擾亂小城秩序。  

陳:勿用標準答案回覆 隨即發言的直選議員陳偉智說,早前有兩位議員就記者被禁入境一事提出問題方向迴異的書問質詢,可得到的回覆卻一模一樣,認為未能解答有否「違反基本法的言論新聞自由」、「濫用《內部保安綱要法》」、「為此作深入調查」等,希望得司長當面不用標準答覆。  

濫用自由裁量權拒人入境 陳又對有同事提及到當局把關把得好,但從看到港大法學院院長陳文敏出席由「非吳三桂」的澳大主辦的言討會竟被拒入境,質疑是否在穩定壓倒一切的強大壓力下,濫用自由裁量權,他促請保安司司長緩解這些壓力,以利促進社會和諧。 只要是黑名單就可拒絕 官委的黃顯輝其後也意特就此發表其法律意見,指禁止入境並非本澳獨有,也無須向當事人解釋理由,因為其名字已與局方所持的名單吻合便是,所以出入境部門有權依法執行。他認為,禁止入境的目的是為保障當地的社會秩序和穩定,一切只要依法即可。  

依法辦事禁止入境 就有關禁止入境方面,張國華強調當局是「依法辦事」,謂他們的出入境事務廳與全世界其他國家的同類機關一樣,都是有權限依法執行禁止入境舉措,對於有關入境人士都是以個案形式去審理,是依法、依照現行法例進行禁止其入境,實依法辦事。 張又回應,警方是「非常尊重」新聞自由的,完全跟隨特區政府的陽光政策方針,完全執行新聞發言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