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步取締撞擊式打樁機

2010-03-19

【本報訊】環境保護局昨晚舉行「修訂噪音法」諮詢會,近三十位來自社團、專業團體及業界的人士出席。該局認為要實事求是地訂定管制噪音的標準,並希望透過機制逐步取締傳統的打樁機。 環保局在諮詢文本建議,以「廿分鐘均能音量 (Leq)」計算,將來採用傳統的打樁工具時,發出噪音不能超過「八十五分貝」。不少出席者則提出其他限制噪音的標準,亦有問及環保局提出的標準較鄰近地區的屬寬屬緊? 環保局環境污染控制廳廳長葉擴林表示,該局提出的標準,是分析現行的建築工程而得出的。他認為,訂定標準時要「實事求是」,當局可以訂定很嚴格的標準,但若是不能執行的話,又會產生問題。不過,他們稍後也會考慮其他標準。 環保局建議,將來在醫院、學校等敏感受體的二百公尺範圍內,禁止使用傳統撞擊式打樁機。該局推算整個澳門半島及離島部份區域,將不能使用傳統的打樁工具。有環保工程專業人士認為,若加裝俗稱的「滅聲器」後,限制範圍可相應縮細,不一定在二百公尺之內禁止使用。 葉擴林認為,雖然有很多方法控制噪音,但二百公尺可以將噪音的影響降至最低。隨著城區的發展,可採用傳統打樁機的區域會越來越少,葉表示,希望透過這機制逐步取締傳統打樁機造成的影響。 有出席者提及輕軌的噪音問題,葉擴林稱,設計前已進行環評,某些路段將會加裝減噪音裝置,政府已設有跨部門小組跟進施工的影響,該局亦有代表進入小組提供意見。另外,有出席者關注警方對社會生活噪音的取證問題,環保局法律人員徐秀玲表示,該局將與執法部門溝通,了解取證的關鍵元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