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00310號
2010年03月10日
星期三
三地政府已簽署 港珠澳大橋協議
2010-03-10
【特訊】粵港澳三地政府於二月底簽署港珠澳大橋建設、營運、維護及管理協議,協議的精神旨在通過三地更緊密的溝通,在友好協商並按照屬地法律原則下,三地政府共同對港珠澳大橋大型跨境項目的各項事務進行處理及推展,協議同時就大橋的建設、營運、維護及管理訂定出三地之間的合作關係和權責。 三方政府並在協議精神下各派代表組成合共九人的「三地政府聯合工作委員會」,負責大橋項目的重大事項決策,協調與大橋項目有關的公共事務,「三地政府聯合工作委員會」亦下設港珠澳大橋三地聯合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港珠澳大橋管理局(項目法人)提交三地審議的事項進行初審並提出處理建議,處理工作委員會日常事務工作,由於大橋主體位於內地水域,日常管理必須根據內地的法規執行,因此工作委員會召集人將由廣東方肩負。 「三地政府聯合工作委員會」將授權予港珠澳大橋管理局(項目法人)執行各項政策,並對項目法人實施監督,當中包括對項目法人提出的大橋的收費及運作模式、大橋主體工程招標和合同管理、工程質量及安全等工作進行協調和監管。 此外,三地政府協議內容亦就大橋的建設、營運、維護及管理的其他方面(例如開放/關閉安排;通行規則;邊境口岸管理;保安、消防及突發事件的處理等),訂定有關的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