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法展諮詢

2010-02-27

【本報訊】近年政府收到的噪音投訴持續颷升,環境保護局正著手修訂已逾十五年的噪音法,計劃針對問題較嚴重的打樁工程及社會生活類噪音加強監管,現公開諮詢個半月,冀今年內提出修訂法案。  

打樁工程要申請環境執照 是次修訂的是第54/94/M號噪音法令,環保局建議,開展任何打樁工程前必須向當局申請環境執照,並禁止在醫院、學校、療養院、住宅、酒店、辦公大樓和生態保護區等噪音敏感受體二百公尺範圍內。使用傳統撞擊式打樁機(柴油鍾、氣動鍾、蒸氣鍾),但在法規生效前已開展的則可繼續用,若特殊情況或緊急工程經有關部門審批後仍可使用。而用其他種類的打樁工程,會設立噪音限值,標準為二十分鐘均能音量為八十五分貝。施工時間限制則維持不變。 新法科處施工工程罰款的上下限提升一萬,到二萬至六萬元間。現階段建議傳統打樁機的規管在法令公布後半年才生效,而其他的樁基施工方式則有一年過渡期,當局會在法公布後提供指引等多項配套措施協助業界。  

生活噪音規管補填法令空白 現時一般生活噪音無法可管,市民投訴後警方只能採取勸籲的方式,作用不大。故局方提出,在住宅樓宇內使用如樂器或視聽等的設備、聚會嬉戲活動、打麻雀及飼養動物等而發出的聲浪/噪音,以及未獲許可在戶外使用樂器和揚聲器等設備、集體嬉戲等而產生的聲浪/噪音列入新法規管範圍,將由警察部門進行執法處理,違規須付五百至二千五百元之罰金。這類會有半年的過渡期,期間當局會加強向民眾宣傳和普法。  

違規與否還看警員感覺判定 環境污染控制廳廳長葉擴林說,警方只會在接獲投訴才主動跟進,並由到場的警員取證,自行判決違規與否,有需要局方會派人到場協助。而考慮近年社會變化,市民生活作息不定,故生活噪音的違規不會有晝夜之分。 公開諮詢期由昨日起至今年四月十六日,當局除會到環境諮詢委員會及社區諮詢委員會聽取意見,與業界社團及政府部門舉行諮詢會外,還將分別在三盞燈(三月六日)及綠楊花園休憩區(三月廿七日)舉辦兩場公眾諮詢會,市民亦可透過郵遞及電郵等方式提交意見。諮詢文本可瀏覽該局網站,或到政府資訊中心、市民服務中心等地索取。 局長張紹基表示,現時的建議不過是拋磚引玉,當局對各意見皆會持開放態度,即使諮詢期完結也不代表不再聽意見,而他們會在完成公開諮詢和整理分析所得的意見後,起草新法律文本,會爭取在今年內完成草案。  

近年噪音投訴激增 根據統計局提供予環保局的數字,二OO八年政府部門共收到四千二百O五宗噪音投訴,較O七年上升逾百分之十三,,當中工商及服務業的有一成二,工程施工的則佔兩成二,而社會生活的佔六成二(涉嬉戲及喧嘩的一千二百多宗,逾六百宗為住宅樂器及視聽設備的,打麻雀及飼養動物各有約二百宗)。近這三年,政府每年接獲噪音投訴量都有逾一成三的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