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80524號
2018年05月24日
星期四
陳司﹕海一居已經唔存在
2018-05-24
【本報訊】保利達洋行有限公司不能繼續興建海一居,政府計劃動用公帑發展相關地段來興建置換房,並把部份單位購給海一居樓花購買者。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表示,無論是《土地法》第五十五條的豁免公開競投,或是第五十六條的公開競投,都不能處理問題,所以,政府選擇自行發展。
政府選擇自行發展才可解決問題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表示,政府不能公開競投土地,並從中設定特別條件 ── 要求發展商將來把建成樓宇的部份單位,以特定的價格售給特定的人。因為,現行的法律,甚至是《土地法》第五十六條,不足以支持這做法。並提出,經過沒有特別條件的公開競投的建成樓宇,任何人士都可購買的話,仍解決不到海一居樓花購買者的問題。
陳海帆指出,政府曾與保利達洋行有限公司接觸,對方沒有正面回覆有意向參與公開競投該土地。她也表示,不可能引用《土地法》第五十五條的免公開競投去處理海一居樓花購買者的問題,因為,不屬於公共利益。經過以上的考慮後,政府決定自行發展該地段。
回帶當時官員已提醒買樓花危險
當年,保利達洋行有限公司售賣樓花時,是沒有「樓花法律」的,否則,根本不能售賣。昨午,陳海帆表示,當時,工務局、法務局局長等官員都提醒,購買樓花存在風險,小業主應該有所考慮。但是,保利達洋行有限公司售賣樓花是合法的,是沒有犯法的。並重申,政府現在的建議方案,是從善意出發,體恤小業主希望上樓的期望。
供樓小業主與銀行可透民事解決
按現時的情況,海一居小業主是否不用再供樓?陳海帆回應,終審法院判決後,政府將收回土地,海一居不再存在。「冇咗海一居,冇得供。」陳海帆表示,小業主與銀行之間是民事合同的關係,可按照現有的金融制度及民事制度去解決借款和還款的問題。